| ![](http://business.sohu.com/images/pixel.gif) | 保险市场混乱 我有“四大理由”拒买车险 | 理由一:保费太贵
前几年保险市场混乱时,一些保险公司为抢夺客户,在承保时都给予相应的回扣,在回扣的比例上,大部分都维持在50%左右。这种高回扣曾引发了“车险大战”,从而使车险市场异常混乱。这两年有关部门出台了措施进行规范。但那场混战却造成了消费者对车险市场的怀疑。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表示,眼下车险的项目很多,金额也较高,车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正处于“暴利”时代。
理由二:“强卖强买”
在成都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车损险的价格一般是每年2000元左右,而大多数车主每年因损而发生的理赔数额,往往比购买车损险的2000元要少得多,而更多的车主根本就没找保险公司赔过一分钱。成都岷山饭店的陈小姐,她三年前买车后就一直在买保险,但三年多来从未找过保险公司赔过一分钱。
但是,出于治安状况的考虑,陈小姐每年不得不多掏2000元才能获得自己最需要的防盗险。对于保险公司这种“肥瘦搭配”的做法,陈小姐一直都非常不满,但又没有办法。(
时下,我省所有的保险公司拿出的车险保单几乎是一样的“菜谱”,都是根据车辆的价值核算保费,价格大同小异。由于保险品种和费率都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保险公司炒的都是“大锅菜”,购买者很少有机会选择。
理由三:索赔麻烦
家住成都市机投镇的张先生是一辆东风货车的车主,今年9月底发生了事故。第二天他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报案,公司的人在了解了事故大概经过后称工作忙暂时来不了,让他去找某定损组,张只好“七弯八绕”地找定损组的人。好不容易找到定损组,他又讲了一遍事故经过,定损组的人又说,事故不大,他可以让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的人定损,定损结果他们也认。无奈张先生又只好让对方车主找人定损。结果定损组的人又认为定损过高,要求张先生出具详细的事故车辆受损照片等证明,于是张先生只好一趟又一趟的奔波于对方保险公司和定损组之间。好不容易办好了所有手续,保险公司又说5天以后才能拿到赔款,在此之前只能由张先生个人先将赔款垫付给对方。张先生又只好带着保险公司的赔款通知单四处找人借钱垫付赔款。“本该保险公司作的事全让我自己来,那几天,差点没把我累死、气死”。说起保险的事,张先生至今耿耿于怀。
理由四:另有烦恼
有过出险经历的车主对《机动车条款》第十四条规定就特别有看法,“它有利于保险公司”。因为出险后的受损核定,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而且是以“修复为主”,他们自然千方百计少计损失使自己少赔付,而一些本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它会根据“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的条款把你打发回去,车主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背景
据了解,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中国保监会于1999年4月统一制定并实施、2000年7月修订。消费者认为车险条款是雾里看花,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容十分难懂,已不适应消费需求。
一直以来,尽管保监会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社会需求,对条款和费率进行过多次调整和修改,在条款的内容上仍没有摆脱传统的方式,体现在保险车辆用途的分类上也不太准确。相比国外车险险种齐全,服务高效准确有很大差距,在国外发达国家,保险制度的制订定人的因素被充分地考虑进去,这与我国的从车不从人的制订方式恰好相反。
欣慰的是,车险改革已经开始了。中国保监会决定,自10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费率将率先在全国进行试点改革。具体做法是,经法人授权的省内各财险公司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公司的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参照保监会制定的基准费率制定本公司的车险费率。同一家保险公司,在不同城市可以实行不同的车险费率。在同一城市,各保险公司也可以实行不同的费率标准。也许,这可以从制度上解决车辆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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