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告无门 砸奔驰是“抬棺游街”的现代版本 |
以武汉车主“怒砸大奔”事件为开端,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的事例层出不穷,好像大家都认准了法律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只好以极端手段耸人听闻,向商家施压。其目的无非两个,一是力求制造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氛围,然后寻求与商家的“私了”;二是即使私了不成,也给商家添一点恶心,大家都别好过。
这样的手段出现在现在,有着必然的原因。法律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不力,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投告无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已经成为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消费者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愤而采取一些极端措施,也是无奈之举。也正因为如此,“怒砸大奔”事件的出现,才得到不少同情和支持。可是,当类似的举动蔚然成为风气的时候,却让人嗅到另外的气息。
在中国的传统中,“抬棺游街”一类的极端举动,是民间公认的有效示威手段。采取这类手段的原因,多是因为有血海似的冤屈,却又无处伸张,于是泣血示威,以求在法度之外寻求解决。在中国传统的人治社会中,这样的举动有着合理的依据。但同时由于类似的手段往往有效,也从另外的侧面培养乃至坚定了中国百姓对法律的怀疑和漠视,以至于在法律之外寻求解决之道,已经成了百姓习惯的思维。
“怒砸大奔”或驾车游街的举动,其实就是抬棺游街的现代版本,至于原因和目的究竟何在,无法轻率判断。但在武汉的砸车事件和北京的英格尔汽车游街事件中,事主都是在没有诉诸法律解决的时候,就采取极端手段。即使我国的法律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确有缺陷,但在诉诸法律之前就认定法律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对法律的怀疑态度,似乎也太轻率了一点。
不过从东芝笔记本事件到三菱帕杰罗事件,再到奔驰事件、英格尔事件,撇开不同个案中消费者的手段是否恰当不谈,若干事件的共同特点,是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陷入投告无门的无奈境地,以至于他们采取极端手段的时候,往往会被公众视作迫不得已而予以同情,这在全社会都在不断呼吁法制的今天,实在是有些悲哀。
类似的事件反复出现,提醒我们的立法、司法机关,“消费者”这一在特定行为中形成的社会群体,其利益诉求已经日益明确和强烈,维护他们的合理权益,既是道义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虽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口号已经热喊了多年,但东芝笔记本的中国用户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三菱汽车的受害者至今还绝望地躺在床上;河南的三十多位英格尔汽车的用户虽然打赢了自己的官司,但他们的胜诉依然没有使英格尔汽车召回同样不合格的产品,以至于其他的消费者还得在司法的漫漫长途上重新来过……
完善的、合理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不但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而且当法律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时候,“抬棺游街”式的举动也就失去了道义上的合理性,我们的社会才会避免不应有的混乱。本报评论员:张天蔚
北京青年报
|
相关文章 |
奔驰“受害者联谊会”又添新成员(2002-01-14 15:18) |
奔驰再引连环案 成都又有人要砸车(2002-01-14 10:21) |
93万买的“大奔”不如拖拉机(图)(2002-01-11 18:40) |
看看被砸的奔驰 买车不要盲目崇洋(2002-01-11 13:24) |
西安奔驰又出事 车主宣称要烧车(2002-01-11 11:35) |
“砸大奔”事件协商解决受阻(2002-01-10 09:06) |
胆敢砸奔驰?咱们法庭见!(2002-01-10 09:42) |
奔驰车跑不过自行车 又有人想砸奔驰(2002-01-09 18: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