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10时30分,一辆从河北大厂县驶往北京八王坟的公共汽车行驶到京通快速双桥路段时,与前方的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1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到医院得到及时救治,但是有部分伤者与事故方在协商赔偿上还有争议,目前交警正在调查处理中。
据伤者徐先生称,自己在医院住了两天,事故方只派人来看了几次,并对事故方的赔偿不满意。而在医院四楼外科病室,右脚脚掌骨折的丁小姐称:“我觉得他们处理得不错,而且还表示误工费他们会赔偿。”
记者昨晚19时左右联系到出事小公交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建秋先生,“虽然交警判定我们负50%的责任,但现在所有的医疗及赔偿费用都是由我们付的。”李先生称,因为大货车车主暂时还没足够现金赔付,所以在伤员入院后,他们公司已经为每个伤者垫付了1500元的押金,而伤势最重的还垫付了4000元。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以上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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