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影响
保险公司忙 索赔人累
由于交强险在财产损失方面也执行“无责也赔”的制度,即使最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涉案数量也从原来的“一起”变成“两起”。
记者今日从中国人保财险、中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了解到,除了在操作面上多了一些程序,由于同一个案子中,商业保险和是不同的赔案号,保险公司的存档卷宗也大大增加。投保人和受害人也要跟着跑腿。
[专家支招商业车险投保]中国人保财险北分提醒广大投保人,在同一家公司投保可以减少上述麻烦,处理要快一些。
案例
三车连续追尾交通事故导致的理赔案(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出台交强险须细分费用)
A、B、C三辆车发生连续追尾,三辆车都有交强险,A车负全责,B、C均无责,三辆车的损失分别为1000元、500元和400元。则车损(不考虑人身伤亡,也不考虑免赔额和免赔率)发生如下理赔案:
1.A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下分别给B和C各500元和400元的车损赔偿。
2.B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交强险“无责也赔”的原则,需赔付A和C合计400元。
3.C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交强险“无责也赔”的原则,需赔付A和B合计400元。
4.A、B、C分别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商业车损险。金额=商业应赔额-交强险已赔金额。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