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停车泊位证明》(即占地证明)的,应到户口所在地交通支(大)队办理;户口与住址不一致的,应出具购车人或同一户籍成员的房产证、住宅租赁合同或购房协议,到实际住址所在地的交通支(大)队办理。
单位办理《停车泊位证明》的,应到法人代码登记地的交通支(大)队办理;单位法人代码登记地、备案所在区、实际地址所在区与市行政区划有不一致的情形时,到备案所在区办理;购车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的(不含其下属单位),可在备案所在区或实际地址所在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