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车险改革。车险费率变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除了各公司执行不同的费率外,更重要的是,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车险产品也各不相同。如何在形形色色的车险产品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呢?
在2003年1月1日以前,全国各家保险公司使用的都是同一种条款,也就是说,无论您在哪家保险公司上车险,发生了同样的事故就会得到相同的赔偿。
从2003年1月1日后,情况就变了,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保险,即使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赔偿。因此大家在比较各家公司费率的同时,有必要对其保险条款进行比较。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刚刚推出自身的条款,即使是保险业务人员也只能做到了解自家的条款,很难了解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作为客户该如何比较呢?
这里,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对简单的方法。由于各家保险公司2002年使用的都是相同的条款,各家公司的新条款基本都是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改进过来的。因此,您可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新条款和2002年条款的对比,然后再比较各家保险公司新条款与2002年的差异之处,就可以基本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差异。方法如下:
1、要求业务人员向您介绍那些险种您可以投保:由于很多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设计了不同的条款,可能有很多条款您不能投保,所以您应该要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只为您介绍您可以投保的条款,避免混淆。
2、要求业务人员介绍新条款与旧条款的区别,重点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特别是免赔率)、被保险人义务(特别是其中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义务)等内容。这几条规定了一个事故保险公司能不能赔,怎么赔。简单说,如果一个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同时不在“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并且被保险人没有违反“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赔偿处理”中的规定赔偿,否则保险公司就不能赔偿。
在赔偿处理中特别要重视免赔率,免赔率越高,同样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就越少。在新条款中,各家对免赔率的规定有较大差别,您需要注意比较。另外,有些免赔率规定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取消。如果您打算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除了注意有哪些免赔率外,还要注意哪些免赔率规定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取消,哪些不可以取消。
对于出险较少的客户,还要注意关于条款中无赔款保险费优惠的规定,如果自己没发生赔款,今后的保险费如何优惠。
3、为避免被人误导,保险业务员所说的内容,特别是对您有利的,您都可以让他指出所述内容在保险条款第几条第几款,眼见为实。
4、如果保险业务人员对您做出一些承诺,一定要落实到文字上,或者在条款中有明文规定或者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栏注明,否则今后一旦发生争议,您很难取证。
5、最后您可以比较各公司条款的差异,基本的原则是:“保险责任”越多越好,“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越少越好,赔偿金额越高越好,“免赔率”越低越好。再对照相应的费率,一定可以选择一份称心如意的保险。
举例:
我们做一个新、旧条款对比的例子,大家可以按照这个例子中所用的方法去对比各公司的条款。
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列举了中国人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系列产品与原条款的部分差别。
原险种 |
我可以投保的险种 |
新旧差异 |
机动车辆损失险 |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包含玻璃单独破碎和自燃责任) |
1、保险责任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和自燃(见新条款第五条、第六条)
2、责任免赔率由20%、15%、10%、5%降低为15%、10%、8%、5%,单方肇事事故和找不到第三方的免赔率由15%降低为15%(见新条款第五条、第六条)
3、其他差异 |
玻璃单独破碎险 |
自燃损失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1、 保险责任中增加对诉讼费用的赔偿,在责任限额外还可额外获得对诉讼费用的赔偿。(见新条款第五条)
2、 责任免除中取消对车载货物掉落责任的免除。(与旧条款第五条对比)
3、 其他差异 |
全车盗抢险 |
全车盗抢险 |
1、保险责任中增加了“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见新条款第一条、第三项)
2、其他差异 |
车上责任险(人员)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1、赔偿处理中取消免赔率规定,在赔偿限额内100%赔付(见新条款第四条)
2、其他差异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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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划痕损失险 |
新增加的险种,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见新条款) |
无赔款保险费优惠规定:
a) 今后,一年无事故优惠10%,多年无事故可以累加,最高可以达到30%。
b) 即使发生玻璃单独破碎赔款,也不影响无赔款保险费优惠。
c) 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无赔款保险费优惠独立计算,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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