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媒体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中国消费者报和搜狐网汽车频道建立汽车质量投诉中心,利用自己的媒体优势来维护汽车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已经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到投诉中心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有什么方式。方式有,但是效果是不是满意很难说。 按照消法规定,按照诉讼法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如果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双方自己协商,也可以向有关组织消费者组织、汽车质量投诉中心投诉,请求第三方调解,也可以向国家的行政部门去申诉。或者可以和经营者和议仲裁,这些路都走不通,最后的路是诉讼寻求司法解决。但是涉及到证据的取得,消费者只能凭感觉确实有问题,怎么样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 厂家有很多标准,检验的设备都是厂家的。消费者只能去陈述它的质量有问题,但是往往很难拿到有效的可靠证据,即使能拿到,可能需要先前垫支很多费用,消费者要打汽车官司,如果没有其它的组织帮助孤军奋战是非常艰难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很高。 我们还是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我们汽车投诉中心来解决。 如果真解决不成,向有关部门去反映。现在我们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出台了,10月1号要实施,这对以后我们解决消费汽车纠纷是有作用的。我们也希望我们的法律法规能早日出台更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像汽车三包规定,汽车这块涉及到很多技术方面的东西,如果要消费者拿证据往往举证不能,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或者其它方面是不是能够配套,更保护我们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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