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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数年磨砺终见曙光 汽车三包难在哪里
AUTO.SOHU.COM  2004年04月07日14:5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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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数年“磨砺”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刚刚尘埃落定,有关方面称,我国汽车产品“三包”法规草案也通过了各方面的协商论证,并进入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内公布并实施。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对消费者而言,汽车“召回”出台固然是好事,但汽车“三包”无疑才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召回”只针对汽车的设计缺陷,而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遇到的汽车质量问题都不包括在“召回”之内。

  强制“三包”大势所趋

  “三包”规定的出台及实施是以整个经济发展程度及社会环境为基础的,对一定的产品在一定阶段内起作用,最终是由市场供需状况来决定。比如上世纪80年代,电视机、电冰箱等产品短缺,不少“问题”产品还能大量卖出去,当时出台的“三包”规定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近十几年,我国逐渐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完成了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根本改变,家电市场一大批没有实力的企业被淘汰,企业把竞争热点放在了服务上,许多企业出台了高于国家“三包”标准的服务承诺,这时候“三包”规定已变成了企业竞争的一种手段。如果再过10年或者20年,等到我国汽车产业真正强大,汽车产品更加丰富,市场竞争更加有序,厂商的自律意识大大提高,汽车消费环境真正改善了,再回首今天的汽车“三包”规定,或许已失去其存在价值和意义。但目前,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对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吴先生的车刚买两个月就出毛病,与厂家“扯皮”数月之久问题得不到解决,修也修不好,退也退不了,换也换不成。他告诉笔者,买车时看到的是笑脸,等到车开回家出了毛病时,就得看人家厂家、销售商的冷脸。他盼望汽车“三包”规定早一天出台。

  消费者花上十几万、几十万买来的汽车,要求“三包”却比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的皮鞋、手机、家电还困难。难道花了这么多钱还买不来本来就该有的权利吗?

  根据《产品质量法》,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厂家和商家应该无条件向消费者承诺包修、包换、包退,那么为什么同属商品的汽车就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呢?经济界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过去几十年里,汽车一直作为特殊商品,视为一种生产资料,消费对象都是机关、企业等。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从“特殊商品”转变为普通消费品,特别是近几年,汽车已迅速“驶”入普通百姓家庭。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消费政策尽快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要求。但是,1995年原国家经贸委制定颁布的23种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中却不包括汽车类产品,这个目录到目前仍未改变,汽车仍然“高居”于“特殊的地位”。法规的脱节,让我们的消费者无从捍卫自己的权利。

  于是,我们看到,当消费者提出退、换车要求时,厂家和经销商却明确告诉消费者,只保证“修”,而不包“换”,更不包“退”。任凭车主在修理厂、厂家、商家之间跑断了腿,说尽了好话,也无济于事。难怪有的消费者感叹:买车不易,换车、退车更难。

  汽车的特殊性加大“三包”难度

  采访中,多数厂商、经销商以“三包”规定还未正式出台为由不做表态。北京华宝陆奇瑞专营店经理许军说,对于出台“三包”我们持欢迎态度,因为一方面有了“三包”消费者心里更有底了,车会更好卖;再者有了具体的规章制度才能有章可循,“三包”规定制定得越详细越好,对一些问题如车辆保修期、车辆折旧率、车辆鉴定等进行明确规定,这样便于企业执行。同时他还表示了一个顾虑,汽车属于一种动态商品,汽车质量纠纷责任不容易界定。一旦车有故障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不经过专业权威机构鉴定难以说得清。

  另外,还有一些经销商认为,如果汽车在上牌时先进行必要的检测,一些质量问题在检测中就可以发现,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的争端。

  一汽大众汽车销售公司市场部赵经理说,目前买车人要求换车或退车存在的壁垒不是厂家单方构成的,退换之后,车主原来交纳的购置税、保险费、养路费、牌照费等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找谁去要?这些费用相当于车价的20%甚至更多。再说,汽车的质量问题,一般通过厂家的特约维修站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就可以修复,但是如果要求退换,这些车价以外的费用谁来承担呢?

  贾新光分析说,汽车“三包”之所以难以实施,除了厂家和经销商的因素外,在操作中也存在许多难题。如果发动机出了问题需要更换,但汽车上牌时在车管所登了记,有了发动机、车架的编号,这相当于人的户口,如果发生退换,就牵涉到改名过户。保险费、养路费一交就是一年,如果三个月退车,是不是要退钱?这些都需要几个部门的共同配合。

  另外,谁来认定汽车质量问题?动辄几万、几十万的认定费用、诉讼费用,消费者又如何出得起?万一输了官司,可以说是得不偿失。正因为此,许多消费者面对汽车质量问题,只能忍气吞声,自个儿承受。

  笔者了解到,我国目前的汽车鉴定机构比较少,具有新车检测资格的鉴定机构只有十几家,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仅5家。而且这些鉴定机构费用昂贵,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而且国家对汽车的鉴定标准都是针对新车的,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好解决。可是超过保修期,汽车行驶了几万公里后,再对其质量问题进行定性时,所依据的标准很少。可以说检验机构是否权威中立,检验标准是否科学周密,直接决定着“三包”能否有效实施。

  “三包”规定并非一用就灵

  毋庸讳言,“三包”规定兼顾了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但“三包”并不是万金油,购车者若把维权的赌注都押在“三包”上,那么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消费者。

  “三包”是有局限性的,而且有的产品“三包”还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拿近来备受媒体批评的手机“三包”规定来说,就带有明显的缺陷。譬如,消费者若按此规定要求换货、退货时,要按每天0.5%支付折旧费。也就是说,如果购机者的手机经过两次修理仍然有质量问题,到了200天后,再要求经销商更换、退货时,要么你掏钱重新再购买一部新的手机,要么你干脆将旧手机扔到垃圾堆里去,因为,此时你的手机已经折旧完了。不言而喻,汽车更属高折旧率的产品,有关部门在制定汽车“三包”规定时,如果不正视这一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和调整,购车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自然得不到保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背景资料

  汽车“召回”与“三包”的区别

  所谓汽车召回制度,是指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发现了由于设计或者是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的问题,厂家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来消除事故的隐患。

  我国的汽车产品“三包”制度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草案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两年时间或者行驶四万公里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应当根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另外,修理者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维护。

  汽车“召回”不同于汽车“三包”。一是“召回”和“三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

  二是“召回”和“三包”适用法律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三包”规定中既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有《民法》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

  三是“召回”和“三包”的立法宗旨不同。“召回”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三包”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利益。

  美国的汽车“三包”

  美国人把从外观难以发现的次品比喻为柠檬,把有缺陷的次品车称为“柠檬车”。《柠檬法》(《汽车保用法》)其实就是涉及“三包”的正式法律,这项法律要求汽车厂对处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新车,如经过数次(一般为4次)修理,仍不能使该车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或者该车在保证期内累计30天不能使用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就应该为用户更换新车,或者返还消费者的购车款并收回有毛病的车,并把汽车因为不符合质量保证而被退货的事实向当地车管部门报告。法律还要求厂商在出售已按《柠檬法》回收,经过整修后的那些车时必须向购车者声明:“此车因为不符合质量法曾经被退回制造厂或销售商”。而且,这样的车一般按二手车的价钱处理。 (作者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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