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称:旧版发票早已作废,这种行为属于偷逃税款,将予以处罚
“五一”黄金周,跟朋友开车到京郊踏青的吴先生碰上了件怪事儿:景区的停车场、收费亭、工作人员都十分正规,收费也都是明码标价;但交过停车费,拿到手里的收费凭据,却都是早已作废的发票,吴先生笑称:几乎可以开一个“发票史展览”了。
在慕田峪长城停车场,工作人员说停一次车收费5元,不计时间。但收费后开具的发票上印着“2001年”,“这些停车发票不是早就不让使了吗?”面对吴先生的疑问,看车人坚持表示“这也是地税局发的,停车场使的一直就是这种发票”。在吴先生的一再追问下,才不情愿地掏出了“新版”。而在昌平区银山塔林景区,停车收费开出的发票竟然是1996年版的,真的堪称“文物”!
为什么停车场里会同时出现新旧两种发票?数年前的旧版发票到底允许不允许继续使用?
“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属于逃税行为。”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的停车场就全部启用新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了。对于这些停止使用的旧版停车场发票,地税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在到期后都要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而且在新版发票开始使用时,地税部门就已经采取了回收、销毁旧票的措施。至于为什么仍有旧发票公然盛行于停车场,地税部门分析认为,这是因为当时存在着部分企业属于非正常户(即地税部门已经找不到的企业)和注销户(注销税务登记),而这些企业手中的旧版发票未能及时缴销,结果流回社会,成了不法分子混水摸鱼偷逃税款的工具。
对此地税官员特别强调,作废的旧版发票已经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入账了,因此纳税人索取停车发票时,一定要留神分辨,如果遇到了以旧充新的情况,可以立即向地税部门举报,税务机关将依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清查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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