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搜狐首页 >> 汽车频道 >> 专题 >> 老郝说新法 >> 老郝观点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是媒体的炒作

AUTO.SOHU.COM  2004年10月26日19:06  搜狐汽车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网友:关于赔偿,机动车司机是不是要按照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来赔偿?

  郝满良说:这位网友又混淆了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两个不同的赔偿概念,我们现在所说的是事故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责任另有规定。

  主持人说:我们在SOHU网上有个调查,关于北京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70多的网民认为实施办法还不够合理,虽然这个数据不太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那您从普通的网民角度来讲,为什么他会认为不够合理?

  郝满良说:这主要是媒体误导所致,媒体误导的是机动车负全责这样的误导。因为在市民没有完全的、详细的掌握新《交法》的时候,往往会受到某些媒体的误导,我希望我们的市民要详细的、全面的学习一下新的《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条例》。

  郝满良说:北京市的很多细化规定,也仍然在全国的《安全法》框架内的。比如讲北京新《交法》公布后,有的媒体炒,机动车不再负全责了,这里我要跟大家说,如果媒体认为国家的法是属于机动车负全责,那么地方法也不会改变的。国家法并不是负全责,所以北京法仍然是不负全责。

  郝满良说:还有一点就是北京法出台之后,有的媒体炒“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里我要说清楚,国家的法也是这样说的,北京的法是对实施法的一个重复,只不过媒体忽略了这一点。我不知道是为了炒作机动车负全责的需要,是媒体的故意行为还是什么。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网站建设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相关连接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短信推广
“悬赏”鲜明个性图片
摩托罗拉和弦下载专区



搜狐商城
·汽车| 香水扮香爱车
·汽车|爱车清洁用品
·化妆|玉兰油惊爆价
·精品|运动休闲服饰
·汽车|送龟牌白金蜡
更多...
-- 给编辑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