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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期实录:“北京新交法”肯定保护守法者

AUTO.SOHU.COM  2004年10月26日19:36  搜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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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说: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郝老师再次来到汽车频道,今天我们的话题是谈一谈北京新交法。先问郝老师一个小的问题,10月22号北京市通过新交法细则之后,您觉得大的变化在哪几个方面?

  郝满良说:首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在今年的10月22日《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应当说这是全国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一步地方立法。它也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第一步地方性法规。

  郝满良说:北京市的实施办法是在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完整的、民主程序而制定的。北京市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主持人说:在北京市具体实施办法中,有一些新闻媒体报道,说大概有7个方面的变化,比如说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问题,还有自行车取消登记的问题,您能否再细化说一下,北京市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郝满良说:这次北京的地方性法规中,我们看到了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坚持了四个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了法制统一的原则,这个原则也是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属于《下位法》,它必须要坚持《上位法》的原则。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郝满良说: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法规,要细化《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第二,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坚持了以人为本、正确反应和兼顾不同阶层和不同方面的利益,妥善解决和处理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第三个原则北京市的这部地方法规,是在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制定的,并且尽量采纳了广大市民的意见。第四个原则,它体现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我认为北京的这次实施办法是非常成功的。

网友:关于北京市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事故的责任划分,但是北京市是作为《交通法》的《下位法》,肯定不能抵触上位法,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到底有没有规定机动车应该负全责?

郝满良说: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这里我们要向网友讲清楚。我们现在所说的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两回事。对交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是这样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个规定就是国家法规的原则性规定。

  郝满良说:作为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细化了国家原则性规定,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五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应当说这样细化就增强了可操作性。

  网友:从现在这个时候到明年1月1号具体办法实施之前,如果一个司机把一个行人碰了,怎么能确定他到底负不负责任?

  郝满良说:从目前一直到2005年1月1日之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与骑车人或者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还要按照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认定事故责任,因为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要在明年1月1日后实施,所以年底前这段时间不能适用北京的法规。

  网友:关于赔偿,机动车司机是不是要按照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来赔偿?

  郝满良说:这位网友又混淆了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两个不同的赔偿概念,我们现在所说的是事故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责任另有规定。

  主持人说:我们在SOHU网上有个调查,关于北京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70多的网民认为实施办法还不够合理,虽然这个数据不太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那您从普通的网民角度来讲,为什么他会认为不够合理?

  郝满良说:这主要是媒体误导所致,媒体误导的是机动车负全责这样的误导。因为在市民没有完全的、详细的掌握新《交法》的时候,往往会受到某些媒体的误导,我希望我们的市民要详细的、全面的学习一下新的《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条例》。

  郝满良说:北京市的很多细化规定,也仍然在全国的《安全法》框架内的。比如讲北京新《交法》公布后,有的媒体炒,机动车不再负全责了,这里我要跟大家说,如果媒体认为国家的法是属于机动车负全责,那么地方法也不会改变的。国家法并不是负全责,所以北京法仍然是不负全责。

  郝满良说:还有一点就是北京法出台之后,有的媒体炒“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里我要说清楚,国家的法也是这样说的,北京的法是对实施法的一个重复,只不过媒体忽略了这一点。我不知道是为了炒作机动车负全责的需要,是媒体的故意行为还是什么。这应当由媒体说清楚。

  郝满良说:所以在这里我提醒我们广大的网友,要认真地读一下《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法实施条例》,要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才不会受到某些媒体的误导。

主持人说:行人和开车人之间的行为和言行争论一直很激烈,有两个说法,一个是偏向保护行人,一个是偏向保护机动车的。甲说:假如因骑车人或行人的违法行为,如突然窜上高速公路、封闭主路,造成驾驶员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他们有能力赔偿吗?乙说:如果司机全责,感觉行人好像就是有了免死金牌一样。您觉得他们的冲突在哪里?

  郝满良说:你说的又是赔偿责任,我们没有讨论到赔偿责任,如果说赔偿责任的话,北京的新法对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说进行了细化,这点正是吸取了广大市民的意见而细化的。我们是不是可以谈一下北京对事故赔偿责任的细化。

  主持人说:可以。

  郝满良说:第一,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郝满良说:到底应当怎样减轻机动车一方面的责任,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给出了一个回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已经“注意”,并且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程度责任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地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而且明确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减轻到了什么程度。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和最低额度来承担赔偿责任。

  郝满良说: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给机动车的驾驶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国家规定的最低比率和额度是多少呢?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主持人说:西方国家最低无责赔偿是10%左右。中国有没有可能比这个高一点?

  郝满良说:我们国家在新法实施前,也就是今年的5月1日之前,曾经规定过最低赔偿额度为10%。但这个“法”已经废掉了,今后怎样规定还有待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但是我个人认为不会高于10%。

  郝满良说:这个10%应该是不会很大的。换句话说,就拿南二环奥拓撞人的事故做比,如果奥拓撞了人上了一个最高限额为20万元的保险,如果法院判他赔偿15万元,应当都由保险公司支付,因为没有超过他责任限额。司机保了20万的险,撞了人,判司机赔15万,那由保险公司出。

  主持人说:现在好多司机担心开车碰瓷的人。

  郝满良说:对于道路上的这种行为,应该说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如果认定了按刑事案件办理。机动车驾驶员不会得到损失的。

  主持人说:现在碰瓷的人多吗?

  郝满良说:应当说近阶段我们曾经抓获了几名碰瓷的,都已经移交给刑事办案部门处理。

  主持人说:有人反应新的实施办法有一部分也很难确定的,比如说怎么确认司机就在安全道路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了相应措施,这对交警来说是不是有一定的执法难度?

  郝满良说:这里我要提醒我们的网友,要增强取证意识。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证、物证、书证,包括音像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如果你发生了交通事故,你可以在这几方面,在事故现场处保护现场外,能够取证的都要取证。当然交警到现场后,还要进行现场的勘察和调查工作,这些都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主持人说:在修改稿中有这样一条,说司机在四五个小时之后行驶后,必须休息20分钟。这个执法有难度吗?

  郝满良说:你说的这个规定,仍然是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这个规定,会首先在法规规定的三种车上使用,就是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国家规定这三种车辆都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通过查验行驶记录仪,就可以对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等各种状态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即可实施处罚。

  主持人说:《交通法》还有其他的规定,比如说自行车不用上牌照。这样规定有什么好处?

  郝满良说:过去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照,这次北京的《实施办法》取消了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上牌照的规定,应当说这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一种具体体现。因为自行车在公民的财物中占的份额很小。如果规定上牌照,一方面给群众带来了麻烦,第二政府管理成本也会提高。还不如把它放开。

  网友:如果自行车放开后,对骑车人、交通部门都有好处,那么有没有一天,如果汽车所占的财产比例逐渐变小,会像自行车一样取消登记?

  郝满良说:没有这个说法,汽车的比例在世界道路管理交通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国家只会对汽车更为严格的管理,因为它是高速交通工具,同时也是对人类带来危害的交通工具。

  主持人说:实际上,汽车或者自行车的钱多钱少不是最大的问题,安全性才是最主要的。

  郝满良说:对。

  主持人说:这个办法里还规定自行车可以带12岁以下的儿童。

  郝满良说:这一条也是集中了北京市民的意见,经过充分的考虑,而确立的。多年来北京市民在骑自行车来小孩这个问题上,一直对政府法规的规定存有异议。过去北京市规定,自行车可以带一名学龄前儿童,这次放宽到1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说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也解决了北京市胡同多、公交不方便的难题,因为公交不会跑到胡同里去,这一点完全是根据北京市的道路特点而放开的。

  主持人说:为了方便市民出行,公交车也做了相应修改,比如说人们提到公交车应该靠边停放。这个有什么好处?

  郝满良说:你说的规定过去没有这个规定,只是在草案中交市民讨论过。

  主持人说:关于公交车的道路通畅问题来讲,北京市实施细则有没有什么新的规定?

  郝满良说:首先规定了公交车要在划设的专用车道上行驶,应当说公交车用车道是专门为公交开辟的车道,它可以不受其他车辆的影响。第二就是在没有划设公交车专用车道上,规定公交车要在慢速车道行驶,但是超车时可以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应当说这种规定还是符合本市交通情况的。

  主持人说:在道路通行方面,还有其他什么新规定?

  郝满良说:北京的实施办法对道路通行规定进行了许多的细化,比如讲在车辆变更车道的规定上,国家的法规只规定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而北京把它细化为四个方面,第一就是变更车道时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先行,这就明确了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是优先的;

  郝满良说:第二就是它规定了要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车道,应该说频繁变更机动车道对交通影响最大,看上去也不雅观;第三就是不得一次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也就是说在你变更车道的时候,只允许你变更一条,行驶一段时间以后,再变更一条。

  郝满良说:我们看到有的驾驶员,如果他想驶出这条道路时,从最左侧的车道斜插到最右侧的车道,等于横跨了三条车道,这在明年1月1日之后是绝对禁止的行为,是绝对违反的行为;第四就是左右两侧的车辆向同一个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的车道的车辆先行。从车辆变更车道的规定看,北京的实施办法确实起到了对国家法的细化作用。执行这个法规,就能从根本上改变机动车的行驶秩序,使机动车在道路上真正做到各行其道,不随便变更车道,这个规定也是世界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办法。

  主持人说:除了变更车道,保证通畅外,还有其他的细化内容吗?比如停车、高速情况?

  郝满良说:北京的《实施办法》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进行了两点补充,第一,就是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都要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闪”。这是一条新的规定。目前我们大家在靠边停车时不用开双闪灯,明年1月1日以后,请大家记住要打开双闪灯。如果不打双闪灯会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主持人说:对非机动车、行人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郝满良说:对非机动车,这次北京的立法应当说细化到非常细的程度。比如这个办法规定在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的道上,自行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边上1.5米的范围内,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在道路边缘2.2米处行驶,对畜力车在道路边缘2.6米处行驶。

  主持人说: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交警是不是很有难度,是不是要拿着尺子去量,这是否会增加好多警力成本?

  郝满良说:应当说北京的法规对非机动车行驶的细化,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方面使公民在骑自行车时有所遵循;第二方面如果骑自行车人与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交通警察在现场测量时就可以发现骑车人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这对于判定骑车人是否在规定的道路范围内行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就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将提供一个非常确切地现场勘察的数据。为事故处理工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主持人说:实际上具体实施方面北京市开了一个先河,因为有一家广州报纸称,在广州机动车要承担一半责任,有些人就很反对。他们的地方法是不是会适当参照北京的制定?

  郝满良说:目前各地都在制定地方性的法规,但是他们都不会违背两点,第一点就是我国法制统一的原则,第二点就是《下位法》只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和完善。《下位法》的原则绝不会超出《上位法》的原则,这是每错的。

  “好玩儿”网友:以前76条是碰瓷的生财之道,现在是不是还是它的生财之道?

  郝满良说:在这里我们提醒持有驾驶证的网友,如果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和同一个人,多次发生这种小的卦噌事故,如果你怀疑对方是碰瓷的话,请你一定要报警。同时我们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以及我们122接警中心也会在这方面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北京在近期就曾经发现一个人,在很近的一段时间内,连续报警6次,而出事的却是同一地点,我们当地的交警经过严密的调查发现此人就是一个碰瓷的人。现在已经移交刑事办案单位进行调查。

  主持人说:包括76条在内,很多引争论的话题都集中在“强”和“弱”上,比如认为行人是弱者,机动车是强者,那么在北京市《具体实施细则》,您认为“强”和“弱”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平衡?

  郝满良说:这是个大问题,我们大家都知道,今年世界卫生组织把2004年定为“预防道路伤害年”,世界卫生组织已经看到,道路交通伤害是一个重要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5-14岁的儿童和15-29岁的青少年中,道路交通伤害是第二大死因。2002年全球有将近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在这些人中,行人骑自行车的人和摩托车驾驶员是交通事故死亡的主体。

  郝满良说:也就是这些人构成了安全弱势群体,他们在道路上的死亡率是很高的。所以我说世界卫生组织关注到了交通伤害,绝对是关注人的生命。所以我们要致力于保护所有道路交通使用者。特别是非机动车道路使用者和行人道路使用者。因为他们承受着最大的交通死亡和伤害的负担。

 主持人说:郝老师讲的有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法律肯定是要保护守法的人。我们希望法律对我们越来越有保护作用。再次感谢郝老师来到我们搜狐汽车频道,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西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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