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在长沙市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等地盗得8辆汽车的肖涛,昨日收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终审刑事裁定书。之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肖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的判决。肖涛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肖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33岁的肖涛系河南省沈丘县槐店镇农民。2003年上半年,肖涛在广东打工期间,与一些盗窃机动车辆的不法之徒相识,同年6月,肖涛窜至长沙市马王堆租了两间仓库,伺机作案。同月28日凌晨,肖涛与杨增艳(另案处理)在离其租住处不远的洞井商贸城1区9号楼旁,看见1辆白色福田面包车,遂合谋盗窃该车。撬开车锁后,肖涛同杨增艳合力将该车推入租房内。过了几天,肖涛、杨增艳请来汽车修理工将该车修好,开到广州以1.8万元的价格销售。2人各分得赃款8000元。 此后,肖涛采用同样手段,继续盗窃汽车。直至2003年11月20日晚,肖涛和汽车修理工靳某准备各驾驶1辆盗来的汽车去广州销售时,在其租佃的仓库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3年6月至11月期间,肖涛伙同他人或单独窜至长沙市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等地,窃取汽车8辆及车内现金1万元。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8辆汽车共计价值98.26万元。肖涛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 责任编辑:汽车频道实习生:曹月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