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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品牌销售新政效果差

AUTO.SOHU.COM  2005年05月27日10:19  搜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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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汽车评论 钟东 葛帮宁/文)

  2005年4月1日起《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客观地说,至少从我们所接触的有限的反馈信息看,实施《办法》以来对汽车市场和经销商的影响不如预期那么强烈。另外,该《办法》由于基调改变及商务部人士对其的新解读,实际上同我们原来的理解不一致。现对以上情况进行一点简单的探讨。

  《办法》出台原预计将产生的影响

  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围绕《办法》而展开的争议相当热烈。综合起来,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办法》将对汽车业营销渠道带来何种影响?《办法》实施后,多品牌可否一起销售?进口车与国产车的销售渠道究竟是分营还是合营?《办法》是否会让专卖店一统天下?那些实力不强,资金链条薄弱的中小汽车经销商是否会被淘汰出局?

  其中,对于中小汽车经销商的命运,似乎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办法》是针对中小汽车经销商的一次较为彻底的整顿和大洗牌,他们由此而遭遇灭顶之灾。

  商务部人士的重新解读让《办法》让人越发看不懂

  不过,《办法》的数次修改稿让人发现它的基本取向仓促之中出现大变脸,一时间宣传不能到位。于是,在《办法》即将正式实施之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在商务部网站上对《办法》引起争议的、或者让人看不懂的一些规定重新进行了解读。由于这样的解读,实际上让《办法》让人更看不懂。

  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商务部人士称《办法》并没有限定经营业态,如果得到不同供应商多种品牌销售授权,则可申请经营多种品牌的汽车。另外,品牌销售不仅是4S店(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的模式,在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什么样的销售模式由企业自己决定。因此,实施汽车品牌销售与发展多种经营业态并不矛盾,不存在限制发展多样化经营业态的问题。

  《办法》里规定了获得品牌授权的方式与资质等,也就是说,得到某品牌授权不那么容易,国家专门制订了政策要把这个事情管起来。如果得到多种品牌授权则可申请经营多种品牌的汽车,是否意味着一般经销商不可能获得品牌经营多种品牌汽车的权利?若如此,同“发展多种经营业态”的怎么会不矛盾?

  正规的品牌经销商普遍不受影响

  但是,到目前为止,《办法》已正式实施近两个月,并未发生部分经销商纷纷退市的情况。即使有个别退市者,也不是因为《办法》,而是市场竞争使然。

  在《办法》开始实施后,北京的7家广州本田专卖店联合发表声明,广本的车只准在专卖店进行销售。不过,像这样经过正规渠道授权的经销商,本来不会受《办法》的影响,似乎也没有必要专门发表声明。另外,在北京市场上,虽然规范了销售渠道,但广本的汽车价格却一路走高,像奥德赛需加价5000元至6000元;雅阁飞度虽然不加价,却需预订。

  但其他经销商没有动作。例如上海通用北京销售代表处人士表示,上海通用的经销商也都是经过授权的,《办法》不会对企业的营销网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到企业销售网络的建设。

  中小经销商的出路仍然是未解之謎

  既然各有形市场汽车销售业务仍然在正常开展,《办法》是否已对中小经销商产生实际影响,现在自然还看不出来。不过,在京郊,没有得到授权的一些实力较弱的经销商开始寻找出路。这部分经销商大多是“杂牌车”,只要有市场和利润,什么车型都卖,主要运作方式是吃取中间差价。对于《办法》,他们声称正在努力申请品牌代理,争取在10月1日前的过渡期内完成此项工作。还有部分经销商坦承,由于资金实力较弱,而品牌代理申请又极为复杂,到时可能会被迫出局。

  北京亚运村汽车市场总经理苏晖认为,在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汽车有形市场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他的观点是:“毕竟五六百万辆的计划产销是个现实问题,如果因为《办法》而大量减少经销商数量,企业的销售计划就难以完成,这对厂家没有任何好处。”

  是否“并网”由企业自行决定

  据称由于国外人士指出中国的分网销售不符合WTO原则,故而正式公布实施的《办法》不再提分网并网之事。目前中国大多数的汽车专卖店经营的都是外国汽车品牌,而且《办法》要求汽车专卖店必须打上外国品牌标识,因此这些品牌利用并网可以得到很大的利益,为外国品牌低成本占领中国市场创造了极好条件,客观上会使外国品牌在中国的地位更强,民族汽车及经销商品牌地位更弱。

  政府原来打算制订《办法》来抑制汽车销售并网,但现在由于被迫修改政策框架才颁布实施,事实上出现了有利于国外汽车品牌的情况。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政府不会否定并网。商务部明确表示,是否并网应当由企业自行决定,言下之意是:政府不管(《办法》草案的口吻是要管的)。

  汽车企业应对《办法》有办法

  《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但调子却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汽车企业的工作存在一些影响。

  第一,“并网”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原来是否允许并网不太明确,现在则非常明确,由企业自行决定。这样,各汽车企业势必会应加快销售国外原产车的工作。

  第二,《办法》规定销售商必须获得品牌授权方可销售汽车,只是乘用车与商用车实施时间有先后(前者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后者则是明年1月1日)。现在看来,这一条仍然坚持不变。有形市场的经销商,都必须获得厂家授权才能继续经营。因此,汽车企业对经销商的授权工作要按计划进行。

  第三,有些经销商资质可能不够,但销售某些车需要得到他们的帮助。对这个销车群体,汽车企业将会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有合法的手续能够在今后仍然销售汽车。各汽车企业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渠道框架、如何继续利用这些经销商(例如建立中介管理制度),值得考虑。

  版权声明:系搜狐汽车钟东独家稿件。版权为搜狐汽车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转载者,一经发现,必将追究。文章系作者本人观点,与搜狐汽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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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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