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在国内媒体大炒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对小排量汽车“解限”的通知时,“阿东车语”发了一篇《小意思暂勿大欢呼》(搜狐汽车,2006年1月16日),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个“解限”不是什么大意思,而是小意思。
现在,“解限“的最后日期(3月31日)已过,事态的发展完全就是那篇文章所说的情况。在文中我曾写了这样一段:“什么叫做‘限制小排量汽车’?其实没有定义。读了《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要求挺严厉,‘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君莫以为凡‘小排量汽车’都在解限之列,人家文件说的是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解限。这个很关键,如果你的车仅仅是小排量而不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照样要限。”到现在为止,上海和北京先后“解限”,但所解之“限”,完全是根据发改委的要求做的,绝非针对所有的“小排量汽车”,而仅仅针对的是很小的一部分“达到环保要求”的小排量汽车。
对小排量车的宽松之举,进了一步,是好事,但不是大好事;是小意思,但不是大意思。这一点,我们应该把握清楚。上海北京有了动作,有了符合发改委等六部门要求的动作,不等于所有小排量车在这两个城市开禁,更不等于小排量汽车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开禁。认真说起来,对消费者心理影响大于市场效果。
本来,媒体有责任把这样一个情况说清楚,但令人不解的是,新华社带头不去说清楚。拿新华社针对北京自4月1日起的“解限”而发表文章来看,用了这样的标题(源自新华网,应该不是其它网站改过的标题):《小排量汽车北京“解限”凸显国情民意》。从这标题就可以看出,亲爱的新华社拔高了北京“解限”的原始含义,继续误导消费者!真的是“小排量汽车”在北京解限了吗?非也!可是,为什么要以偏概全?这不是欺骗吗?
我想重复一下:六部门的政策是进步,毕竟小排量汽车也算一种“有资格”的车了。但是,我们也要知道,这个进步不是新华社加工修饰过的那种大进步。为这样的小意思大大地欢呼,稍微贴近了一点民意国情,就放大为“凸显”不太合适。
其实,《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做得很精细,媒体们当前仍然在放大解限的范围和预期效果。简言之,能够达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标准的国产汽车,目前很少!所以,依笔者看,基本上不存在什么解限问题。要解的已经解过了大半,没解的,这个文件里留了个遥遥无期的时间表(没有标准,就等于没有时间表,所以有的城市说不好执行)。
另外,我还想补充一下我的观点:在现阶段,应该更进一步放宽对小排量车的限制,同时加大对大排量车的限制,从而控制车辆总量,毕竟一个城市的交通量有个承受极限。例如小排量的环保要求可放低一点,大排量的消费税收得狠一点。未来呢?环保要求大车小车一致,专门针对大车收奢侈税,很高的、让使用者觉得丢丑的奢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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