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褚某因车祸死亡后,他的家属起诉索赔40余万元。近日,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没有开车撞到褚某,也不负事故责任的刘某构成侵权,并判决由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褚某家属共30万余元。
2005年9月5日,褚某的车在109国道突发故障,褚某没有设立警告标志,就站在了车的左边。
此后,褚某的家属提起民事索赔。经调查,法官认为,陈某和刘某间的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了褚某的死亡。虽然在交通事故中刘某不负责,但他在褚某死亡的问题上,却与陈某构成了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同时指出,陈某的农用车没有上保险,而刘某的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投有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因而保险公司应承担这30万余元的赔偿。
(责任编辑:余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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