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9日电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2007年底前全面实施全省统一的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营运客车每座位最低责任保险标准为20万元;2007年底以后仍未依法参加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企业,交通运管部门将予以处罚或取消线路经营资格。
福建省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工作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推进,实行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投保标准、统一赔付办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2家具有承保能力、信誉好、网络健全、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省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