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布了《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试行)》。2007年1月1日起,凡在福州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不含碰撞水、电、通讯、道路方面等公共设施),且车辆能行驶的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都应该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夜间8时至凌晨6时发生的不适用该规定(详见本报去年12月15日报道)。
现在,新的措施已经实行,发生轻微事故后该如何处理?中间应该注意什么事项?保险公司对此理赔又有哪些相关措施?为此,记者特地咨询了有关部门。现告诉您出现轻微事故的流程方法。
NO.1
快速撤离现场
在出现轻微事故后,当事人应马上撤离现场,以免在道路上引起交通堵塞。有条件的车主,可以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标记轮胎痕迹。对于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车辆,交警部门有权“扣车”。
NO.2
报警报险,协商事故责任
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后,报案110及保险公司(110备案不出警),事故双方当事人可验证对方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然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事故责任,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可的情况下,填写《福州市自行撤离现场事故确认单》,一式两份,当事车主各持一份。
在事故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再报110或120要求处理,但此时经相关部门判定责任的有责方要罚200元扣2分。
NO.3
保险理赔
车主持《事故确认单》、行驶证、驾驶证、车主身份证、定损单、维修发票等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1.夜间8时至凌晨6时发生的轻微事故处理方式不适用于《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试行)》。
2.异地投保的车辆在福州出险后,原则上接受承保公司的委托后按此操作流程处理,也可撤离现场后自行处理。
3.《事故确认单》可到福州市交警大队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保险公司也有备份。
(责任编辑:余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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