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正式开始实行。据了解,《条例》是对原《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 报价; 图片)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合并制定而成的。
■新《条例》税收额度高限上调约1倍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表示,由于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导致征管难度较大。同时,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时间长等种种不便。因此,车船税可以同已经于去年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这样即方便纳税,又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另外,《条例》中实行的税收额度同以前相比,低限不变,高限上调约一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规定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西安目前征收标准暂不变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虽然《条例》已经颁布执行,但目前西安市仍暂行以前的“老”标准。即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范围内的车船税,仍由西安市交管支队所属各交管大队和市车管所代征。
客车按座位征收,23座以下每车每年280元,23座以上(含23座)每车每年320元;摩托车两轮的每车每年52元;载货汽车每吨每年60元;客货两用车,乘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征收;挂车分别按乘人或载货汽车税额的70%计算;新购、新用及恢复行驶车辆出具证明,经审核相符者,可分月计税。
■消费者:税额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就新《条例》将征收标准高限上调一事,记者采访了多位私家车主。供职于企业的张先生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他表示,即使将来调整后的税收额度与原牌照税相比,一年能增加几百元,但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太大的影响,毕竟在计划的各项开支当中,这项开支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
■背景资料
车船使用税20年未调整
1951年原政务院发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8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使用税。按有关规定,该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但两个暂行条例在目前实施中均遇到不少问题:一是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税政统一、简化税制的要求;二是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55年、车船使用税税额也已20年没有调整,两个税种的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
(责任编辑:余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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