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 无责司机在碰撞事故后 仍需先赔付400元 市保监局上午表示———
从2月底开始,北京的司机如发生碰撞,在自己无责的情况下不再需要跑两家保险公司参与理赔。今天上午,北京市保监局表示,预计2007年2月底,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将在北京全行业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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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司机两头跑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因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
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无责方办理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全责方保险公司垫付
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2006年10月25日,北京地区正式启动运行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简化处理机制”)。
简化处理机制以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为前提,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只须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
2月底实现全行业推行
目前,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共有人保北分、太保北分等7家公司加入。而在北京地区获准销售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有18家,北京保监局表示,预计2007年2月底,简化处理机制将在北京全行业推行。
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首次实现全行业内的相互代查勘,相互认可定损标准;首次实现保险公司间的业务财务相互结算。同时,建立交强险业务单据交换中心,实现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单据的公司间交换。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该机制累计处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268件,涉及垫付金额13.6万元。
(责任编辑: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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