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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变成2857元 "死而复活"的交通罚单

  仅100元的交通罚单无故“消失”两年后,“利滚利”高达20倍,变成2857元!

  一张交通罚单竟然能无故“消失”两年多后“复活”,并随之带来数千元的滞纳金。

  广州的车主袁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怪事,更郁闷的是,这还不仅一次。

  “先说第一次吧。”在广东国际大厦上班的袁先生显得无奈而憔悴,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他讲述了那个100元如何变成2857元的交通罚单故事。

  这是一个巧合,却不能算是个案。

  就在采访袁先生后不到两天,袁先生的岳父发生了同样的遭遇:一个2005年4月18日的违章记录在上周也“死而复活”。

  上周,一位徐姓女士也向本报报料说,她开的一辆花冠( 报价; 图片)在几个月前曾经违章,但收到罚单两个月后,当她去广园西路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办理缴纳罚金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违章在电脑里没有记录,罚金也不用交了。但徐女士反而更加担心,“不明白为什么违章记录没有了,要是这次违章记录将来某天重新出现,我该怎么办,该向谁去解释?”

  诸如此类的交通罚单消失的案例,在本报记者的采访中,众多车主或亲身经历或有所耳闻,为什么一张无故“消失”了两年的交通罚单,“沉寂”两年后却变成了2857元?这种罚单的罚款数额如何计算?这种车主并不知情的交通罚单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进一步采访了广州市交警支队和广州市车管所等相关部门。

  疑虑一:为何交通违规记录无故消失?

  《新快报》:违规记录被消除的原因是什么?谁有权力消除?记录消除是否是永久性的,以后是否会恢复?

  广州市车管所有关人士:

  “2004年5月1日,广州开始实施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种处罚标准、处罚力度较之前有许多不同。为此,广州市车管所着手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为新的《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与外地同类系统联网。在这个过程中,系统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该人士介绍,包括后来的新版罚单启用、电子眼密度大幅度增加时,这套系统都被更改过,问题包括驾驶人违章记录清空、外地违章记录无法查询等,车管所一直接到类似投诉。不过他说,出现问题后,系统一般很快就会被恢复,新快报等媒体当时也做过报道提醒市民。

  “但我们保留有原来正常时的系统备份,也就是说,违章行为一旦被记录,将不会被消除,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私自消除这些记录,由于系统原因出现的清空只是暂时性的,正常后一定会复原。”

  疑虑二:“死而复活”罚单责任到底归谁?

  《新快报》:在这个消失的过程中,交警有向车主提示吗?是否应该由车主承担?

  广州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

  在“缓冲期”内,会有多种措施通知车主违法信息。首先是邮件通知,连续三次,车主没有收到信件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变更地址后未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改登记;其次是在网站、报纸上的公告期,车主可自行查询;同时,车主可致电交警处理中心、电台或自行到处理中心信息查询处查询。交警部门对于车主自身原因延误接受处理而产生的滞纳金概不负责,而对之前已公开的由于车管所系统原因产生滞纳金,曾采取过免收措施弥补车主损失。

  疑虑三:如何计算“滚雪球”式的罚单滞纳金?

  《新快报》:从开出罚单后多久开始增加滞纳金?滞纳金增加比率是如何计算的?

  广州市交警部门:

  车主被处罚后,会有超过三个月的“缓冲期”。“缓冲期”由几个时间段组成:邮局寄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时间,如果车主没回应,交警会连续寄三次通知书,前后时间近20天;之后进入公告的60天时间;还有公告期满后15天时间,加上其他处理时间,超过了3个月。“缓冲期”一过,就是加罚期。以每天3%收取滞纳金的幅度计,每超一个月,加收罚款大概就要比罚款本金翻了近一番。

  假设有位车主,他在今年6月违章,被处以200元罚款,但没有及时缴纳,到了9月中旬,公安部门开始加收罚款,11月,该车主前往办理缴交手续时,他的罚款数为200元+200元/天×3%×60天=200元(原本罚款数)+360元(加罚数)=560元。也就是说,拖了5个月,罚款涨了近两倍。如果再拖下去,就将以大概180元/月的幅度递增,这个幅度接近原本罚款数1倍。可以形容为“罚了一次不交,就等于每月重复罚一遍”。按此处罚幅度,袁先生的100元罚款两年后变成2800多元属于正常范围。

  疑虑四:如何能够及时查询全部违规记录?

  《新快报》:目前罚单有两种形式,一种由广州市交警支队开出,另一种由各区交警支队开出,两种罚单有何不同?记录是否统一存档公布?车主在哪里能够查询到全部的违规记录,而不是部分的记录?如“广州金盾网”上的记录是否包括了全部?

  广州市交警部门:

  交警正式有效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A4( 报价; 图片)格式纸张,全部由电脑打印生成,落款只有“某区交警大队”,决无“交警支队”字样。罚单使用流水编号,生成两组编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正式有效的文书只要求当事人在15天内到当地的建设银行交纳罚款,没有设专用账号,更不存在要求当事人将款项通过汇入、划入私人储蓄卡内。所谓支队开出的罚单并附带银行汇款账号的,均为伪造,之前曾有过诈骗案件发生。

  通过上述查询方式,均可查询到真实有效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疑虑五:为何查询结果不一样?

  《新快报》:总共有哪些查询方式?这些查询方式是否一致?出现不同结果时候以哪个为准?

  广州市车管所有关人士:

  车主可选择四种查询方式,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其中,在交警部门处理中心及车管所工作人员处查询到的,是最为准确、全面的违章记录,此记录若在通知邮件发出后车主未及时接受处理,同样会公布在报纸、网站上;而在金盾网上查询到的,只能是广州市户籍司机,在广州本地违法的记录,外地违法信息未被记录;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则是车主在车管所办证大厅的自动查询机(类似ATM)上查询的结果,该机查询到的记录,有可能会出现记录、消除记录不及时的情况。有关人士没有解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访问]“消失”了两年的交通罚单

  问:“是什么时候发现了这张罚单的?”

  答:“去年12月左右,我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去查询。”

  问:“在哪里查询的?”

  答:“广州金盾网,还是新锐车网,我忘记了,但查询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新锐车网的查询结果会自动转到广州金盾网的页面。”

  问:“嗯,广州金盾网是广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上面公布的罚单应该是没问题的吧。”

  答:“那张罚单标明是2004年6月在芳村的一次违章,但我查询时是2006年12月,整整两年半前的一张罚单重新出现了。”

  问:“还记得怎么回事吗?”

  答:“当时是因为没系安全带在芳村被交警发现,现场开的一张罚单,我还记得当时是罚款了100元。”

  问:“你一直没有去缴纳罚款?”

  答:“这两年里,我几乎每月都会查询违章记录,但一直没发现这笔罚金的记录,因此我认为肯定缴纳过了,否则这笔记录一定还留在我的车牌记录上。此外,交警在这几年也没有通知我有这样一笔记录存在。”

  问:“你是说那次的违章是随车牌号码记录的吗?”

  答:“对,但金盾网上一直没有发现这条记录,更没发现累积了这么多的滞纳金,否则我肯定早就去缴纳了。”

  问:“滞纳金有多少?”

  答:“违章当时的罚款是100元,现在包括滞纳金已经要交2857元,增加了20多倍,交通违章的滞纳金是按3%的比率收取的,每天3元,收了919天,说明是从2004年就开始收的。”

  问:“有没有可能这次是记录在你的驾驶证上的,而你没有发现?”

  答:“不可能,因为从2004年到2006年,每年对驾驶证的年审都没有发现问题,如果有这次记录,交警肯定通知我了。”

  问:“这笔钱你已经交过了吗,交警方面怎么解释的?”

  答:“前段时间已经交过了。交警坚持说,这是因为我一直没交罚款,所以滞纳金累积到现在。”

  [相关链接]交警处理车主违章行为的环节

  各区交警大队的执勤交警在路面值勤发现违法行为,或由电子眼拍摄到违法行为后,均会产生罚单,不同的是前者需要手动录入系统,后者自动生成记录。该记录在2007年1月1日以前,会在车管所系统留底供年审查询使用,今年起不再留底。各区交警大队将违法记录委托邮局通知车主。罚款收取交由交警处理中心及中国建设银行双方负责,收取后系统内违法行为消除,罚款则交由广州市财政局,用于交通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本报记者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俞劲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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