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部网站一个不起眼的位置上,登载了这样一条消息“汽车质量新规正在草拟之中,有望年内出台”。这里的新规即指《产品质量担保条例》。
这部新规对于汽车行业的意义,就像宪法之于刑法、民法等其他法律的基础意义一样,它明确了制造商的基本权利、义务,有了它,召回和“三包”执行起来就有了底气。
今年“3·15”期间,爆出了中国单一车企最大召回案。广州本田将召回50多万辆雅阁、奥德赛、飞度轿车。媒体轰动了,毁誉参半的评论像雪片一样飞来,而消费者却并不配合,表现得“相当冷淡”,令故事的感人程度大打折扣。
有过汽车召回经验的专卖店员工说,历次召回,真正来店检修的车主不到总量的30%。这种反应有情可原。
根据统计,2006年全国用户委员共收到汽车投诉4060例,有效投诉3626例。中国质量协会总结说,汽车问题投诉主要有三类:购买时间只有3~6个月的新车故障;经济型轿车的真实油耗;同一问题反复维修的纠纷。
对比之下会发现,虽然2006年发生的国产车召回事件达33起,其中也有“北京现代召回98559辆伊兰特和索纳塔轿车”、“长安福特召回52838辆三厢福克斯”等大手笔,但厂家多少都有些“避重就轻”的嫌疑。因为召回汽车申请调换的部件几乎没任何核心价值,比如点火开关、绝缘材料之类。有厂家甚至召回问题车不足十辆,还要让旗下4S店向客户电话集体“问候”。
“事不大就等车辆保养时再说吧”、“怪忙的,没时间单跑一趟”……当前汽车召回的“商业味”浓重,已经让人们感到不适。而汽车召回也成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厂家自说自话。
即便被“立案调查”又能如何?厂家看似被动,却掌握着从举证、辩护甚至到出庭的绝对主动权。政策管理部门不掌握厂家车型数据,只是旁敲侧击地善意提醒。所以,我们虽然有了召回制度,不久也会有“三包”,汽车的“质量宪法”也指日可待,但是在缺少监管和自律的环境中,这些都可能成为尴尬的“大旗”和“虎皮”。
于是汽车质保又在最后一公里处停下了,这一公里看似很近,走起来却很远,究竟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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