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27日电(记者 刘大江)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部分停车场收费不规范问题,成都市物价局近日作出规定:停车场经营者若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可罚款20万元。
成都市物价部门提醒说,停车场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贴出由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公示牌”,没有收费公示牌就不能收费。
记者了解到,物价部门近日组成了5个督查组,对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机动车占道停放收费检查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繁华商业地段、客运汽车站的机动车停车场,景区景点、医院、住宅区及大型经营场所的机动车停车场,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多的临时占道和夜间停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手续,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是否按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规定标准实施,以及是否进行了收费方式和内容的明码标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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