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比赛方法
3.1比赛项目
3.1.1场地竞技对抗赛:
采用两块相同相邻场地,两辆赛车同时发车,经天然或人工设置的障碍,对车手的驾驶技巧和赛道应变能力进行全面考验。在A、B两个环形赛道上,分设发车库位、连续直角转弯、蛇形路、封闭门、三角绕桩、直线竟速等障碍,车手依次通过,冲刺结束比赛。
3.1.2欧洲卡赛冠军挑战赛:
参与挑战赛名额限定2人;挑战名额产生以竟拍方式产生(竟拍资格:区域选拔赛和总决赛,预赛成绩前16名的车手),竟拍底价为500元,参与竞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竟拍金额排名前两位获得挑战资格;获得挑战资格的车手缴纳同竞拍金额相同的费用获得与欧洲卡赛冠军同场比赛挑战的机会;挑战规则以卡车大赛规则执行;挑战成功者,将获得5000元的奖金,挑战失败者,缴纳费用不予退回。
3.2项目通过标准
赛车自发车库定位发车,以裁判员两手各持一面绿旗同时上挥为发车信号,此时两辆赛车进入各自赛道并连续行驶两圈完成障碍,通过终点,裁判员挥动黑白格旗,表示比赛结束。此时,车手应立即减速驶回待发区。
3.3计时方法
比赛采用手动记时方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3.4成绩评定
每一轮的比赛用时加罚时为最终成绩,车手最终成绩取两个赛道中成绩较好的一次。不同车手之间,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时间相等,罚时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取第上一轮比赛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3.5奖 励
区域选拔赛,车手成绩前三名颁发奖杯和奖金,第一名至第三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全国总决赛,车手成绩前五名颁发奖杯和奖金,第一名至第五名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总决赛,女子车手成绩第一名颁发巾帼杯。
3.6保 险
由组织者为此次赛事投保公众责任险;参赛运动员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20万元和意外伤害医疗险2万元;所有进入比赛场内的工作人员、裁判、记者,由组委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20万元和意外伤害医疗险2万元。
3.7经 费
比赛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参赛运动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8比赛车辆
由组织者统一提供重卡赛车。
4.比赛程序(全国总决赛)
4.1预 赛
4.1.1按车手报名先后自然排序,奇数为A组,偶数为B组,分别在A、B两赛道进行第一轮比赛;第二轮A、B两组交换赛道。
4.1.2两轮预赛取其中一次好的成绩进行排序,前12名进入半决赛。
4.1.3由组织者从各站选拔推荐四名选手直接进入半决赛(如果未报到者,从北京预赛选手中递补,满32人为准)。直接参加半决赛选手的号码,按报到先后从51号开始延续。
4.2半决赛
4.2.1进入半决赛的共32名车手,抽签决定捉对比赛的排阵。
4.2.2每个车手有两次比赛机会,交换场地同预赛。
4.2.3取其中一次好的成绩进行排序,取前16名进入决赛。
4.3决 赛
4.3.1按车手半决赛成绩的排序。1—16、2—15、3—14…类推进行捉对比赛,每位车手有两次比赛机会,交换场地同上。
4.3.2取其中一次好的成绩进行排序,确定第5-16名。
4.3.3前4名车手按照上轮成绩排出的1—4、2—3进行第一轮比赛,依上述方法交换场地及车辆进行第二轮比赛,以一次最好成绩进行排序。决定3-4名,成绩排在前面的两位车手决冠亚军
4.3.4以上排序的第1、2名继续比赛,依上述方法交换场地及车辆进行第二轮比赛,以一次最好成绩进行排序。决定冠亚军。
4.3.5女子前2名车手加赛一场,胜者颁发巾帼杯。
4.4信号旗
绿 旗:为发车信号旗,当车手将赛车停稳在发车线时,出示10秒标志牌后裁判员两手各持一面绿色信号旗同时平举,在5秒之内,裁判员将绿色信号旗迅速上举,这时比赛开始。
黄 旗:比赛途中,当裁判员手持黄旗上举表示罚分1次。冲刺后当裁判员挥动黄色信号旗时表示减速信号,车手应立即减速慢行。
红 旗:当裁判员挥动红色信号旗时,表示比赛终止,车手应立即减速停车,退出赛道。
黑白格旗:车辆通过终点时,裁判员挥动黑白格信号旗表示比赛结束,车手应立即减速驶回待发区。
4.5外力帮助及其他
4.5.1车手在比赛全过程中,禁止外力帮助,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4.5.2每个场地内备用2辆赛车,供赛手按上场顺序轮流使用。
4.5.3比赛开始发车后,如有车辆问题责任自负。
4.5.4每轮关门时间为4---8分钟。
4.5.5车手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录(赛前10分钟),检录不到视为弃权。遇有弃权各组发车组合不变。
4.5.6车手在比赛期间禁止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如发现有违反取消其比赛资格。
5.赛前培训和培训费
5.1所有报名车手接受组委会安排的培训。
5.2培训合格者由中汽联颁发E级汽车比赛执照。
5.3办理E级汽车比赛执照费100元/人。
5.4经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参赛,报名费退回50%。
6.赛员装备
6.1由组委会向参赛车手提供统一比赛服装。
6.2佩戴组委会提供的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
6.3由赛事组织者提供统一标准比赛号码,号码由车手随身携带,换车时插入车上号牌袋。
7.抗议及申诉
7.1只有报名者有权提出抗议,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仲裁委员会。
7.2对比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正式公布成绩后5分钟内提出,并在正式公布成绩后10分钟内呈交书面抗议同时交纳500元抗议费。如抗议成立,费用退还抗议者。
7.3根据国际汽车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对赛事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抗议不予受理。
7.4参赛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其做出的裁决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上诉。但必须在裁决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交纳2000元申诉费,由仲裁委员会将此申诉转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8.罚分标准
处 罚 内 容 |
除名 |
取消成绩 |
罚时 |
罚金 |
仲裁解决 |
未参加行政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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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发车 |
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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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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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冲过终点后不减速 |
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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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倒和移动标志桶1次 |
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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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倒和碰移标志桶5次以上(含5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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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关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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