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车船税将随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一同缴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已缴纳了今年交强险的车主,如何缴纳车船税?昨日,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回答本报记者查询时说,目前该局还没有收到正式的通知文件,征缴的具体方式还不能确定。
“我是在今年1月买的小轿车,当时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还没有代扣车船税。请问什么渠道可以交纳?‘交费易’终端到现在还是不能交纳。”一名署名“柴生”的市民在12366咨询热线上提问。
有柴生相似疑惑的市民还有不少,据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的数据,最近仅是广州12366的电话咨询关于车船税征缴的提问便占到了6%~10%。带着疑问,记者昨天咨询了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省地税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国家总局的正式文件,但一旦收到,就会按照国家的通知来做。今年4月底广东已就2007年车船税的征收方法作了公布,省地税会否就这一改变作补充说明,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能明确。而广州市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广州车船税的征收时间表和方式仍然不能确定。
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的通知,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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