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针对大气污染主因之一的汽车尾气污染,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08年底前制订和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调整和限制某种标志的车辆上路。
针对大气污染主因之一的“尾气”,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争在广东已经实施国Ⅲ标准标准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此外,明确提出,广东省要在2008年底前制订和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调整和限制某种标志的车辆上路。
据了解,广州市去年提前实施国Ⅲ。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此前公示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市政府可对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行。而今年元旦开始,广州对国Ⅲ车核发环保标志就是标志管理的第一步。但是,截止至此前,广州市都没有明确环保标志管理的实施日期。
广东省十一五规划作出要求,广州市将怎么做呢?广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柳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只会提前,绝不会拖全省的后腿。”也就是说,广州最迟明年就实施以对部分车辆进行限行为主要手段的环保标志管理,这是广州市首次表态环保标志管理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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