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罚款未缴纳,两年多后滞纳金达2800多元,被罚司机张先生称当初并未收到处罚通知书,状告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近日,崇文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
张先生说,今年1月19日,他在进行驾驶本审验时突然发现,2004年6月23日,因交通违法被处罚100元,至今没交,滞纳金已高达2800多元。
天坛交通队在庭上表示,张先生当天被查获后,交警作出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并向他送达。由于张先生拒绝签字,交警在处罚决定书中依法予以注明。处罚决定书中还明确向张先生告知了诉权和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称对处罚决定书根本不知,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应在知道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04年9月23日之前提起诉讼,而张先生的起诉日期为2007年2月26日,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起诉。
据了解,张先生对此判决不服,已经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