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西安市各家财险公司将如何应对此《办法》,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各家财产保险公司。
6月29日18:00启用新业务系统 为了应对新的交强险费率变化以及7月1日起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业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营业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做好了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准备工作,从6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6月29日(上周五)18:00开始,启用了新的业务系统。
据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国际部经理王云涛介绍,许多财产保险公司在《办法》出台后,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的需要,在保单上增加或更新了一些内容。同时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也做好了7月1日开始代地税部门收取车船税的准备,保单的内容有所增加。
搭建简易平台实现财险公司信息共享 《办法》中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挂钩,并扩大了下浮比例。但目前西安市各家财险公司,还没有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处建立网络链接,各财险公司无法对各车主的交通事故记录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费率。据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赵俊涛介绍,目前财险公司只能从各自的信息平台上,了解到用户上年与交强险相关的出险信息。一旦该用户转入其他财险公司,该用户的信息就无法掌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西安市保险行业协会将于7月10日,联合西安多家财险公司建立简易信息平台,来实现各财险公司间的用户信息共享。
王云涛分析认为,由于西安交警网络目前还没有与西安市各财险公司进行联网,保险公司的技术平台无法掌握用户的交通事故信息。出于各财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西安交强险费率在保持原有基准费率不变的情况下,有可能会有10%左右的下浮。
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由于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的依据,主要信息来源于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所以,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根据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立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还未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但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相关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当中。估计到8月底,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硬件设备才能运达西安。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上周五召集西安市各财险公司,就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定出相关规定,在未建立平台的情况下,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浮动。根据《办法》,7月1日起,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必须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明确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