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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过路费何时才能缴到头?

  “我的车没活儿了回家进天津,就得缴60块钱,如果距离下次出车时间超过了三天,那我还得重缴一回。”提起每次在京津塘高速公路杨村收费站缴的“进津费”,天津大港区的大货司机杨先生叫苦不迭,他告诉记者,这笔“买路钱”已经引起许多司机的不满,并造成多起冲突。

  何为“进津费”?

  从高速公路进天津的外地车辆除了要缴纳高速公路费外,还要缴纳20元至60元不等的“进津费”,名曰“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面写着:“入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在本市境内,三日有效,超过三日,另行缴费。”

  山东一辆卡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他的车长期从山东拉货运送到天津,这种大车过境一次,需缴纳60元的“进津费”;他每个月至少要入津20次以上,缴费超过1200元。

  记者曾打电话给天津市物价局的相关部门咨询过“进津费”的问题,被告知这是天津市的合法收费,并非高速公路私开小灶,而且有相关的管理条例和专门负责此事的办公室机构。

  可令人不懂的是,缴纳的高速费不是已经包括贷款道路的建设费用了吗?为何还要多出一个“进津费”,也名叫“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呢?而且,据车友们说,在一些不是贷款道路的普通公路甚至在村子里也有收缴“进津费”的“关卡”。深受“进津费”所害的杨先生说:“天津市之所以要开征‘通行费’是因为天津养车的费用高于周边省市,许多天津人就去上外地牌照,而向外埠车辆征收通行费,可以有效遏制这种做法。”前面提到的杨先生上的就是河北省的牌照,因此,每当进出天津市时他的大货车都要缴纳60元的进津费。“这倒没什么,主要是缴一次钱就顶三天,车在市里超过三天期限还得重缴。”更让杨先生叫苦的还数“进津费”缴纳的凭证丢失后面临的5倍罚款。一次,杨先生修车时不慎将“进津费”缴纳凭证丢失,稽查人员便处以杨先生300元的罚款,即“进津费”的5倍。“就一张纸啊,300元!我缴费的时候有电脑登记,他们不查,说只要凭证丢了就罚钱。”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稽查人员让杨先生少缴了200元钱,但这也正说明了“进津费”很不透明。

  收费名目繁多

  “进津费”让车友糊涂,本报各地记者也不断接到投诉,反映高速公路收费名目繁多:“代收费”、“辛苦理解费”、超期收费……让车友们感觉难以承受。

  “我认为浙江的高速公路收费比周边江苏安徽等省的高速公路收费都要高,尤其是杭金衢高速公路收费最高,也比较乱。”杭州的傅师傅告诉记者,“上次我走杭金衢高速公路到义乌出口下,开了120公里收了我70元钱,其中有10元是不明不白的‘代收费’,问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这10元钱是什么费用,他们也说不上来。”傅师傅觉得这10元“代收费“收得不是很合理,而且不知道代收的是什么费用。

  还有不少车友觉得通行费太高了。“从江西南城跑一趟广州,来回的‘买路钱’都要几千块钱,我们运一次也挣不了多少钱。”江西南昌的李师傅告诉记者。“收费偏高,南昌机场高速那一点点路就要收15块钱,确实让我们有点难接受,但是没有办法,强制性的,不缴也得缴。”南昌车友夏先生说。

  同时,虽然说征收通行费是用于还贷,但是对于哪条路要还贷、还贷比例是多少、还贷期限是多久、还贷方式如何等等,这些问题公众一无所知,无从监督,车友也就根本不知道要缴到何时是个尽头。比如说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京石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问题,从1987年11月京石高速一期建成,开始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1993年11月,京石高速公路全线建成投入使用。即使是从1993年算起,京石高速至今收费也已经有14年;然而,1999年12月,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权被转给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并且经营日期从2000年重新开始计算,京石高速的收费日期一下子被延长到了2029年12月31日。这一日期距离1987年一期通车收费有42年,距离1993年全线通车收费有36年。

  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应该是多少年呢?200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特殊地区可延长至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特殊地区可延长至30年。可以看出,京石高速公路在收费时间上打了一个“擦边球”,从政府还贷公路性质一下子转为了经营公路性质,从2000年算的话,车友又要再缴30年“买路钱”。

  像这样违规收费一共收取了多少?数据让人触目惊心。2007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指出,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的收费站达到158个,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达149亿元;其中,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了82亿多元通行费。同时,有12个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过长,出现了“超期服役”现象,收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的数倍。

  收费治理现曙光

  2007年7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公路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这一条例将从10月1日开始执行。“不知道此《条例》指的高速路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像京石高速路这样已从还贷型公路转为经营型公路的,在不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呢?”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准备向北京市人大求证此事。从1987年,京石高速路一期工程建成并通车起,李淑媛就当选了北京市第九届人大代表。1992年,她就开始叫板高速公路“买路钱”,十多年来,终于盼来了地方性条例的明确规定。虽然条例治理意向目前尚不明确,但是毕竟已经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也表明了政府的重视。

  与此同时,河北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2007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纠正涉路、涉车执法部门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要点》要求,省物价局将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审计厅对没有收费年限的收费公路,及时核定收费年限;坚决撤销确已收回贷款的收费站;对无偿还能力的收费站提出处理意见;对可以继续保留的收费站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还将对全省检查站(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控制站点数量,探索联合设立检查站点的办法。

  据本报记者获悉,各地也都已经有或正在制定相应法规政策对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作出更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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