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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快处”责任者签处理单后隐身被诉

  签处理单后不露面 保险公司难办理赔

  车主郑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本想签订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能尽快解决问题,没想到之后责任者程先生不露面,导致拿不到赔偿。近日,郑先生将程先生告上法院。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此案是本市首例因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引发的纠纷诉讼。

  郑先生说,7月31日晚8点,他驾车在通惠河北路正常行驶,突然一辆捷达车从桥下停车场开出,将郑先生的车撞坏。交警认定,捷达车司机程先生负全责。“那时候他(程先生)的态度很好,我就放心地和他签了快处协议书。”郑先生告诉记者。

  第二天,郑先生与程先生一起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定损,由于车损严重,协商后同意把车送去4S店修理。8月4日,郑先生取回车并垫付了修理费1590元。此后几天,他给程先生打电话,催促他赶紧办理,得到的答复都是工作忙。8月8日以后,对方干脆不接郑先生的电话。

  之后郑先生拿着快速处理单去找太平洋保险公司,但被告知他不能领取赔偿金。郑先生将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修车费、误工费等共2913元并赔礼道歉。“快速处理是个君子协议,碰上这种情况,快速处理反而成了麻烦。”郑先生有些无奈地说。

  对于郑先生的说法,程先生表示,他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等忙完手头的事就会联系郑先生办理赔偿。“这就是个误会,有保险公司在,我躲什么。”对于这一解释,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从没给我打过电话,也没告诉过我要出差。”

  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在领取快速处理赔偿金时需要程先生到场。如果程先生实在不能到场,也一定要他本人到定损处填写委托书,然后郑先生可以拿着委托书与快速处理单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马上就访

  保监局考虑当场签订理赔委托书

  针对郑先生遇到的情况,市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告诉记者,“快处办法”实施以来,类似案例出现得极少。由于它不同于肇事方逃逸的情况,因此目前保险部门和交管部门尚不能解决,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市保监局目前正在研究针对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有可能会建议那些很忙的当事人在现场签事故协议书时,就在协议书上写下关于办理理赔的委托书,以便对方可以直接办理理赔手续,而不再需要等待。

  “快处确实方便快捷,但这是建立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需要双方共同出面解决。”刘跃林表示,由于肇事方已经写下协议书,而且也留下电话,有关部门不能再轻易定为“肇事逃逸”。如果确实从一开始就是逃逸行为,被撞司机在理赔方面不受影响,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当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再向逃逸方追偿。

(责任编辑: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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