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肥熊从福州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合同范本之后将在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使用或参照使用。
车况被隐瞒可索赔
肥熊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到,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合同规定,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将在福州参照使用
肥熊从福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合同稍后将在福州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使用或参照使用。
肥熊从福州二手车交易市场了解到,目前,二手车行业的诚信问题依然突出,隐瞒车况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或许你一不小心就买了辆泡过水的车。”海峡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某车行老板告诉肥熊,此前的二手车合同基本都是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遗漏,消费者很容易就吃了亏而无处申冤。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车况的解说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更能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良好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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