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孙某驾车由东向西行至一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此时,东西方向为红灯,南北方向为绿灯。孙某驾车由东向北右转弯,司机吴某驾车由南向北直行,两车发生碰撞。孙某车左前角与吴某车右后门相撞。
请问,在这起事故中,孙某、吴某各承担什么责任。
请您来信或发电子邮件告诉我们您对事故责任的判断,具有代表性的判断将在下周“汽车时代”发表。刊出文章的读者,将获得由爱义行提供的两份价值600元人民币的汽车服务。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专家将在下周的“汽车时代”上对上周刊出的事故案例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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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上周本报登出的案例是:甲驾车行至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由东向北右转弯。其时,有乙驾车由南向北行驶,并通过路口。甲车左后门与乙车右前部相撞。
专家点评
在上周的事故案例中,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此,在这起事故中,甲车承担全部责任。
本栏目点评专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姜小川、刘剑锋、张宁
观点交锋
甲车应负全责
虽然是乙车右前部撞了甲车的左后门,但甲应让直行车先行。
邵春林
“拐弯让直行”,驾校教练就是这样教的。很多人拐弯时不但不减速,而且拐弯半径很大,甚至一下子冲入第2条车道,很容易撞到正在高速行驶的直行车。
刘早薇
2002年刚买车时的一个事故与此案例相似。一日下雨,一个中年女人开着一辆别克突然从胡同里右拐出来,发现她后我急踩刹车,结果还是和她“亲”了一口。警察很快赶到,很麻利地说了两句话———别克是谁的?捷达是谁的?别克全责。两人把车挪开,边上等我。
赵京和
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虽然是乙车撞了甲车,但甲车应付全责。实际生活中,经常看到转弯的车辆跟直行的车辆抢行,尤其是左转弯时更为明显,实际上却是在违反交规。一旦出事,后悔晚矣。曹建松乙车应负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车辆在进入路口前,驾驶员要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甲车”处在右侧,具有“先行”的权利。吕晓林
按照交法规定,通过路口时,左车要让右车先行。应视为甲车先通过路口,乙车让行。
绪洪林
1.乙方进入路口应减速瞭望通过,其右前方撞在甲的左后方,说明未采取有效减速措施。
2.甲的车身已经部分进入车道,速度不会很高。唯有乙方采取减速或避让方能避免事故发生。
3.甲在乙的右方,乙应礼让。
基于以上考虑,乙方应负全责。
刘燕
甲右转几乎完成,而乙晚进入路口。主要原因是甲车速过快,未采取避让的有效措施,应判乙车负全责。
祁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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