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昔日同窗,却因为一场车祸,搭顺风车的郑女士高位截瘫,而开车的柳先生因自己的“好意”被同窗郑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40万元。昨天,现代金报记者从宁波市海曙法院获悉,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柳先生赔偿给郑女士119万元,车主单位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5年3月,柳先生得知在丽水的恩师去世,就把这噩耗告诉了郑女士。郑女士提议搭柳先生的车去丽水,柳先生同意了。3月13日下午,柳先生借了一辆车,同车的除了郑女士,还有一个驾驶员。出发时是由驾驶员开车,到绍兴段后改由柳先生驾驶。车行到萧山段时,为避让前方突然出现的一辆大卡车,柳先生猛打方向盘,轿车撞上了大卡车。柳先生受轻伤,坐在后座的郑女士因没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导致瘫痪。
在法庭上,郑女士诉柳先生驾驶不当,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柳先生表示,郑女士遭受损害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未系安全带,没尽到乘车者应尽的安全义务。法院调解,郑女士和柳先生分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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