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 “十一”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9月30日起至10月7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一)9月30日15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2日至7日,每天7时至广场熄灯,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双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持国庆期间通行证及专线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二)9月30日15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2日至7日,每天10时至广场熄灯,广场东、西侧路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含公共电、汽车)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
(三)除上述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视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管制区域,以保障天安门广场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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