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车管理,保护学生的交通安全,海南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开始实行统一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和非专用校车标牌。
海南省公安厅与教育部门近日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对于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一律按专用校车进行管理,喷涂粘贴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对学校、幼儿园自有或租用不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在车辆前后号牌上加装校车标识牌,并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放置一块统一制作的校车标牌。
学校、幼儿园使用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禁止喷涂、粘贴、放置、悬挂任何其他广告。
通知明确要求,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和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时,学校和幼儿园要指定专门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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