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自行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同时,全面规范自行车购销环节管理。
通知要求,自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在流通环节,由销售企业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自行车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报送。
除了对新车进行编码管理外,四部委还对旧自行车的流通进行了规范,要求旧自行车经销商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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