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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死境地 被撞者救命钱遭“合理”拒付

  26岁的张强(化名)已在重症监护室里住了6天。这个外地来京务工的小伙子正面临没钱医治等死的境地。

  按照法律,因车祸入院的张强不可能没钱治病,事实却是,因为各方均有拒付的“合理”理由———肇事的哥家境困难,出租车公司及其投保的公司要看到事故责任认定才肯埋单,而警方则碍于张强昏迷不能“缺席”定责……

  最后,一纸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了张强的生死。

  伤者没钱医院难办

  昨天是张强入院的第6天。中午,他的病情再度恶化。因使用呼吸机要交5000元,他没钱,只能通过鼻内插管维持呼吸。

  “我们已经尽力了。”东方医院神经外科医生说,11月30日,张强因车祸被送到医院,被诊断为急性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脾脏挫伤。

  张强在当天早上出的事。事发时,他和同事小刘在外喝酒消遣一晚后驾驶摩托车回公司。

  “我开的车,他酒劲儿没过趴在我背上睡觉。”小刘说,当开到丰台宋庄路口时,因避让其他车辆和出租车撞上。小刘和出租车司机没有大碍,但张强头部出血昏死在地上。

  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赶来处理,同时,张强被就近送到东方医院抢救。做完开颅手术后,他被转入重症监护室,昏迷至今。

  负责治疗的神经外科医生说,张强并未脱险,且随时可能恶化,但因其所欠的一万余元医药费尚未缴清,治疗进程受到影响。如果继续治疗,保守估算的手术费和药费还要10万元,届时他的治愈可能在80%左右,但如果治疗被耽误则性命不保。

  记者了解到,张强入院以来,除了他所在公司垫付过3万多元外,再没有人为他交过钱。

  “如果没钱又急需抢救,医院还救不救?”记者问神经外科的医生。

  “医院不是慈善机构!”

  记者了解到,东方医院是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全国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全国中医脑病中心、全国中医急症中心和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中医内科基地。同时,该院也是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筹钱无门家人绝望

  26岁的张强在丰台一家娱乐场所工作了两年,口碑不错,新进的员工即使年龄相仿也都喊他“大哥”。两个月前,他被提拔为服务生领班。

  听说张强出车祸后,同事们纷纷解囊相助。“我们每月工资不到一千,但好歹凑了一万多送到医院。”他的同事说,公司的崔经理还为他做担保借出两万元。

  同事的爱心捐助对于10万元的治疗费用来说杯水车薪。

  另一件让同事们揪心的事是,他们目前能联系到的只有张强在黑龙江老家的奶奶,“我们还是从他的通话记录里找到的线索,可他奶奶说老家一个亲人都没了”。

  昨天,记者联系上张强奶奶。老人说,她今年75岁,除了张强外再联系不到一个亲人了。原来,张强出生后,其母便改嫁他乡,失去了联络,其父一年前出外打工后也断了音讯,现在老人每月仅靠100多元补助费为生,“孙子(张强)10多年前就出去打工了,很少和家里联系,没想到好不容易通次电话竟然是病危的消息”。

  “哪儿有什么办法啊,没钱治就只能等死了!”话筒那端,老人的声音越发颤弱。

  责任没定保险拒付

  张强因车祸入院,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本不至于没钱救命。

  张强的同事说,为了筹集治疗费,公司崔经理等人多次往返于肇事车所在的北京汇友出租车公司及其保险公司,但两方均以“事故责任没认定”为由拒付,不能违反程序办事。

  北京汇友出租车公司营运部一名工作人员称,出租车公司只有在丰台交通支队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后,才能根据肇事车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否则出租车公司无责任也无义务为其垫付一分钱的医药费。

  可张强伤情严重急需钱救命,丰台交通支队在12月3日为此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发出《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

  人保财险是肇事出租车投保的公司,但同样表示拒付。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人保财险只在4种情况下对事故所产生的药费和修车费进行先行垫付。

  这名工作人员所说的4种情况包括: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员资格,驾驶人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在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虽然肇事的出租车上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并不满足先行垫付的4种情况,所以不能垫付医药费。除非丰台交通支队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人保财险才会根据被保人责任轻重支付1600至8000元不等的保金。

  一个事实是,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上位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了交通事故中的“无责赔付”原则。该法第76条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保财险的说法明显有悖于“无责赔付”这一法律对弱者的特殊保护原则。

  肇事的哥有心无力

  记者注意到,在丰台交通支队向人保财险开出《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的同时,肇事司机魏师傅被责令支付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用。

  魏师傅30多岁,开出租3年,密云县人。“早就想来了,但实在没钱,空手来又不好意思。”站在重症监护室外,魏师傅难以自持,捂住脸,待手离开时,眼里噙满了泪水。他说,妻子无业在家3年多,孩子又被查出患有多动症,每月的治疗费要2000多元。11月30日事发当天,夫妻俩正带着孩子去医院,“没想到出了车祸”。

  与他开双班车的另一名出租车司机证实,魏师傅家境困难在全公司是出了名的,“接连两个月的份儿钱都是管我借的,欠亲戚朋友一屁股债,出了这事儿,真是雪上加霜”。

  对此,魏师傅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张强的医药费应由事故双方自行解决,尽管张强被撞得很重,魏师傅家又困难,但公司不会因此先行垫付医药费,因为公司近年来的效益也不太好。

  最后,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车祸一事,公司不干涉,一切听丰台交通支队的安排。

  交警定责程序遭否

  肇事司机无力支付伤者的医药费,张强的医药费又指不上“先行赔付”。按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说法,张强的救命钱只能指望事故责任认定书。

  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的李警官说,必须在对每一名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后,警方才能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在张强处于昏迷状态的情况下,警方不能进行“缺席”定责。

  李警官认为,出租车公司应先行垫付医药费,以配合案件调查和伤者治疗,但“我们也只能是建议,不能强制要求公司出钱”。警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会因为张强的死亡而不同,只是事故会因此升级为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针对李警官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程序的阐述,记者采访了其他交警。一名持不同意见的交警说,在这起事故中,如果出租车司机魏师傅和开摩托车的小刘对于事件描述不矛盾,交警在通过现场勘察确认无误后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也就是说,张强的笔录不是非要不可。

  依据法律,张强的医药费除了请警方协调获得外,就剩下打官司这条路了。以他目前的状况,这似乎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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