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日)下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联合组织召开会议, 2007年度交通违法突出和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客运单位被公开处理,会上同时总结今年以来本市省际长途客运、小公共客运、旅游等客运单位交通安全状况,并宣布了对2007年以来本市5家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客运单位和发生一年内累计满12分、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12名专业客运驾驶人的处理决定。
据了解,由于专业客运机会车安全涉及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从事省际长途、旅游、小公共等客运单位始终是我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元旦、春节将至,2008年春运也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体现严罚、严管、严整、严打的工作力度,督促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经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定。对单位的车辆、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等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并可以在媒体上公布”、第十四条“单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规定,禁止驻房山区北京北方安吉客运有限公司、北京龙乡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驻怀柔区北京通四海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驻怀柔区北京信天游客运有限公司、驻怀柔区北京凯隆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的部分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并向单位发放“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单位”警示牌。据了解,这5家客运单位均是今年以来交通违法超标单位。同时,将5家交通安全状况函告市运管局,纳入运输企业年度资质评定工作。
另外,在今天会议上,交管部门还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宣布了对一年内累计满12分、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12名专业运输驾驶人的处理措施。4名专业运输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期满之前,单位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8名专业运输驾驶人,因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驾驶专业运输车辆。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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