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求助遭冷遇,市长公开信箱介入,綦江县出管办主任被免职
没有凭据却要收8元过路费,为此较真却被涨到350元,求助相关部门,竟遭受冷遇。昨日,市长公开信箱披露,乘客付涛(化名)在綦江的遭遇引起该县领导高度重视,该县出管办主任张某某已被免职,出管办相关责任人已经调离或清退。
8元过路费起纠纷
去年11月10日,市长公开信箱收到一封《我在綦江乘出租车的8小时黑色遭遇》的来信。该信引起了市政府值班室的重视,当即转綦江县政府调查处理。
信件是主城一家公司的职员付涛写的。2007年11月8日下午,他从綦江县汽车站打车到綦江齿轮厂(车牌号为渝BE0162)。车到后,计价器显示10.2元。可驾驶员要收18元,称8元钱是过路费。
“你没在收费站交过路费呀,况且没有过路费的发票。”付涛不解,于是只愿付10元。
驾驶员解释说买的月票。僵持几分钟后,驾驶员拉付涛去出管办解决,途中再次经过收费站。
县出管办一工作人员说,驾驶员买的是月票,过路费应由乘客付。此后该工作人员说刚去抄了表,计价器上显示的是50元,加上来回过路费,要付涛给驾驶员66元。
“驾驶员没有提供过路票,仅凭驾驶员说买的是月票,就可随口向乘客收钱吗?”付涛不服。
“大约4点半钟,出管办张主任来了,开始说驾驶员应向乘客出示过路票据或月票,后来张主任和驾驶员出去私下交流后态度立刻变了,问我从重庆到綦江乘大巴,是不是也向驾驶员要过路票,吃碗小面是不是也要发票……”
事情就这样僵持着。下午5:20,张主任让付涛先把10元车费付了,付涛付了钱。张主任又说,50元车资加上16元的过路费一共66元,各承担一半。但驾驶员却坚持要56元。
5:30左右,张主任离去。“驾驶员在出管办开始对我推搡,要我拿钱,我拨打了110”付涛说。
“110”民警来后要求按张主任说的方式解决,但驾驶员不干。
50元涨到350元
晚上8点左右,“110”把他们带到綦江县东城派出所。
“一个叫余志强的民警,在听到驾驶员说我坐车不付钱后,呵斥我拿出身份证,然后对我一通教训:你脑子有毛病,收费站的发票不是给你的,你找发票报销不就行了。这位驾驶员态度算是好的,换别人,你早就挨打了。”另一位叫田春生的民警也是骂骂咧咧的。
当着警察的面,驾驶员在派出所值班室扯住我的衣领往外拉。后来,余志强又让付涛付钱给驾驶员了事。
“我感到情况不妙,就答应付钱。这时驾驶员说50元不行了,要350元,少一分都不行。”
乘客道歉并付50元
几位警察又把付涛等带到出管办,给出管办的临时工说了一下就走了。“这时驾驶员说,现在付钱是350元,到了明天就不是这个数,至少1000元”。
出管办临时工让付涛找个招待所住下,明天来解决。付涛要走,却被驾驶员堵住,于是付涛又打“110”。
“从下午2点40分上车到晚上22:00,将近8个小时。我已被折磨得精疲力尽,内心充满恐惧。于是我给“110”说我给驾驶员道歉,在110民警的调解下,驾驶员勉强同意,我又给了他50元,才得以离开。”
出管办主任撤职
经市长公开信箱交办,付涛的遭遇引起了綦江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长徐世国等领导作出指示或批示,要求查清情况,严肃处理责任人。
11月14日,綦江县委副书记陈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事,要求立即开展调查迅速提出处理意见。
据调查,付涛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根据《綦江县机关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县政府对涉及此事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一、县出管办在此次事件中应负主要直接责任,东城派出所在此次事件中负有次要直接责任,责令县出管办、东城派出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县出管办负责追收娄某收取付先生的停运损失费50元,退还给付本人,并向付某赔礼道歉。
二、县公安局抽调到县出管办担任主任的张某某,在此事件中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成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免去其县出管办主任等职务。责成县交管所抽调到县出管办的工作人员王某写出书面检查,调离县出管办工作岗位。责成县对出管办聘请的临时工蹇某某、袁某进行清退处理。责成东城派出所民警余某某、田某某向本单位、县作风和效能办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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