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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欠缴者将被降低银行信贷额度

  今年起,车主欠缴养路费的信息,将直接转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库,银行可按一定比例降低欠费车主的银行信贷额度。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昨天发布消息,2008年度养路费缴纳时间将延长5天至1月15日结束,未缴费车主应尽早缴费。

  根据市路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订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合作协议》,本市养路费征稽信息今后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库实现数据共享。这意味着机动车所有人的养路费缴纳情况将记入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信贷的信用评价依据之一。如果欠缴养路费,将直接影响车主个人、汽车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融资服务。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说:“打个比方,你原本可以贷款50万元,假如你有欠缴养路费记录,最高贷款额可能就会限制在40万元。”

  养路费欠缴与银行信贷额挂钩后,有望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恶意拖欠养路费的行为。

  李公科还介绍,2008年1月份或者全年的养路费缴纳将延长5天至1月15日结束;从下个月开始,当月养路费应在该月10日前缴纳完毕,这样不至于产生滞纳金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按汽车吨位计算,全市仍有5%的吨位未缴纳养路费。这些汽车的车主、单位,应尽快缴费。除了养路费征缴点外,中国农业银行网点也可缴纳养路费,市民还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或者农行“电话银行”缴费。其中,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可通过邮局邮寄票证。

  除了在银行系统记录不良信用外,按照相关规定,养路费欠缴3到6个月的将被处以欠缴本金30%的罚款,6个月到1年的处以本金40%的罚款,1年到1年半、1年半到2年的分别处以本金的60%、80%的罚款,2年以上的处以本金100%罚款。欠费超过6个月,车辆被查处后可予以扣留,暂停其使用。

(责任编辑: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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