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保险理赔时,车主因定损价格和实际维修价格不一致而导致同保险公司产生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旦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和实际维修费用不一致,多出来的部分由谁承担?
【案件回放】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80%的责任
2006年3月12日,刘世德驾车在成都武侯区某路段与桑塔纳相撞。
【法官释疑】:保险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世德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将事故车辆交由奔驰公司在成都的指定维修商进行维修,虽然该处置行为符合了消费者的正当情理及车辆的实际情况,也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刘世德无证据证明该行为是保险人共同进行拆检的,因此刘世德应该对直接处置的行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刘世德对奔驰车进行了大量不必要的换件,以及某汽车服务公司的维修费用过高,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于是作出了由保险公司承担80%的责任,支付21万元的损失,其余6万元由刘世德承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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