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进北京市委向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建议指出,应明确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权属。
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于停车位和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
民进北京市委建议,占用业主公用面积、已经分摊到业主所购买面积而设立的车位、车库,其权属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行使出租车位管理权,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但可与物业公司协商按一定比例进行出租车位的利润分成;利用防空设施开设的车库,权属属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物业公司仅有向业主出租权力,不享有出售权力,出租利润应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开发商自行建设的车库,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赠与的方式向业主提供服务,开发商与业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便确认权属关系,同时为业主办理车位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在首先满足广大业主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即确保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有权对剩余车库向小区业主以外的第三人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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