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将正式取消涉及《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的相关内容。警方表示,作为2008年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之一,《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被取消后,市民在办理各项机动车业务时程序将得到简化,至少可以少跑一趟路。
今年初,上海市公安局围绕“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的主题,推出了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其中在涉及公安交通管理的业务中,警方曾承诺将择时取消《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的相关内容,而这一承诺即将在下月起得到兑现。
据悉,《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是在警方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尚不健全的前提下,为确保机动车辆两级管理(即由市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办理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等登记业务,由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负责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而采取的公安交通管理措施。日前,随着上海已经实现了市车管所和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信息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可即时传递,所以已没有留存《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的必要。按照规定,4月1日以后,市民在办理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甚至证件遗失手续时,均无须再提供《上海市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相关信息可由警方通过电脑联网直接获取,从而简化了市民办理相关业务的程序。
警方表示,将来市民如需申请变更机动车管辖区域的,可以直接到转入地交警支(大)队或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考验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无须再到转出方交警支(大)队车宣窗口加盖监理章确认。如需要查询管辖区域或安全技术检验等信息的,可到《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住所地交警支(大)队或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查询;也可在4月1日以后,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栏目(sh.gov.cn),在“机动车”选项中点击“机动车数据简项查询”,从“机动车服务”中先选择“号牌种类”,然后输入“号牌号码”,点击“搜索”完成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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