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乘坐出租车时经常会和司机聊天,发现在他们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着一些盲点。”市政协委员、上海宽视网络电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国表示,今年两会期间,他就向上海市政协递交提案,建议关注出租车司机节假日的薪酬补贴问题。
节假日一般不发加班费
朱建国注意到,在元旦、春节等国定节假日,当其他劳动者在享受休假时,却是出租车司机最为忙碌的时候,绝大多数司机此时都在加班加点,但是,这一劳动群体法定节假日的薪酬权益却被忽视了,节假日加班费大都被省略在车辆承包总额的名义之内。
据了解,上海出租汽车行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允许每人每月加班36小时,同时实行承包经营制,司机营业收入在缴纳承包金,支付油费、修理费和个人承担部分后,其余归为个人收入。市交通局表示,此前考虑到节假日营业收入比平日增加20%,而承包指标维持不变,因此多年来在国定假日企业一般都不发加班工资。
在提案中,朱建国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出租车公司通常与驾驶员签订定额承包合同,双方形成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出租车公司只要求司机完成承包指标,却依据双方的承包关系而规避了国家对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此种情形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他建议,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制定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规范性文本并强制实施,以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市政协委员、上海华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琪也在提案中建议,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出租车公司应该按照加班薪酬扣除出租车司机应缴纳的指标。
收入组成结构有望调整
针对政协委员的建议,有关部门表示,出租车承包指标和驾驶员收入组成结构将有望实现调整,目前合理制定承包指标、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等问题已提交市有关部门立项研究。
按照初步设想方案中,承包指标和驾驶员收入将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组成,驾驶员可依此取得与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相对应的工资;第二部分由允许加班的时间组成,驾驶员由此取得加班工资;第三部分,对委员关注的驾驶员超时劳动,包括国定节假日加班给予重点关注——企业与驾驶员拟通过分成办法,解决驾驶员基本工资、国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标准、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等问题,以重塑行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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