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专家视点
4S店或将寿终正寝
由于实施了三年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即将施行的《反垄断法》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冲突,加上已经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办法》也将为此进行修改。
由于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现行的《办法》中规定的厂家品牌授权即4S店销售模式,明年8月1日之后也许将遭到涉嫌垄断的起诉。不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大洪认为,目前在汽车行业中,较规范的厂家指定经销商,经销商也专卖一个品牌的产品,这样的合作还未对地区内其他品牌进入市场构成阻碍,也就是说4S模式并不会横向地造成品牌间在市场上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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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国内汽车市场之前因为有《办法》这个“尚方宝剑”,绝大多数经销商只能“唯厂家的马首是瞻”,这种“一切听命于厂家”的不平等关系让经销商一直敢怒不敢言。但4S店这种模式的弊端已经有所暴露。发生在2006年12月的山西经销商新宝鼎与重庆某汽车企业解除经销代理协议的事件,就是因为新宝鼎认为厂家硬性规定过高的销售任务等“不平等条约”导致价格体系混乱等弊端涌现。而实际上,正是这种国内流行的汽车4S店模式,在零部件配送、维修及价格等方面难逃垄断之嫌,尤其是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受到处罚,消费者被剥夺了由市场竞争带来的实惠。
知名汽车分析师贾新光一针见血地指出,汽车厂家始终会担心家电行业的“国美”、“苏宁”模式在汽车行业重演,所以严格限制经销商做大做强。著名的“摆缸”理论认为,缸是经销商,缸里的水是市场,而汽车厂商就是摆放水缸的主人。为了争夺汽车市场,汽车厂商争相在全国各地摆缸。在他们看来,只有提前把缸摆好,在下雨的时候,才能保证接获更多的雨水。而如果没有摆缸,则即使下雨,接获的雨水也不可能太多。对摆缸的人来说,缸破了不一定非要去修补,可以再摆一个。很显然,在摆缸理论中,经销商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境地。
如果《办法》要修改,还是学学欧盟吧。记得2005年《办法》起草时,欧洲正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法规》,该法规鼓励专业化销售和维修,但不设品牌壁垒,不强调3S、4S店模式。
或许,在国内流行数年的汽车4S店模式也将因《反垄断法》的施行而“寿终正寝”!
D 国外案例
欧盟处罚大众公司
欧盟《反垄断法》中规定,“由汽车生产厂家指定零售商、敲定零售价、划分和限制销售范围的做法属于非法”,按照这条法规,1998年1月底欧盟做出对大众汽车公司处以9000万欧元罚款的决定,以处罚其“对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破坏”,这是欧盟历史上对一家公司一次性处罚最高的罚款。原因是大众不许其意大利分销商把汽车卖给德国和奥地利消费者。大众公司曾为此取消了12家车行的代销合同,降低了另外50家车行的代销提成。根据欧盟的规定,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可以随意在欧盟各地购买汽车。
王子汽车难“嫁”丰田
据知名汽车分析师贾新光透露,二战后,在日本天皇的钦点下,PRINCE 欲与丰田合并。但由于当时丰田在日本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已达30%以上,由于种种原因,PRINCE 最终与丰田失之交臂。而后在1966年与日产合并。据了解,日产公司的“皇家王子”(Prince Royal)轿车就是由日产旗下的王子汽车公司(Prince Motors Ltd.)开发的,“皇家王子”(Prince Royal)是日本皇室使用的第一辆日本国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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