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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袭击车市 挑战"不平等条约"

  今年8月1日,我国的《反垄断法》将正式施行。据悉,早在1994年,反垄断法即列入了我国立法计划。不过,我国对这部法律的紧迫性需求则是在“入世”之后。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在“入世”时关于开放市场、贸易自由化和非歧视待遇等承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执行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有利于以各国公认的法治手段规范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行为,起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

  一直以来,坊间和学界都呼唤反垄断法的出台,尤其是在几年前,微软在美国被提起反垄断诉讼,以及近些年来包括思科、英特尔、索尼在内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涉嫌垄断的情况下,这种呼声更加高涨。现在《反垄断法》即将正式实施了,它将给汽车业带来怎样的冲击和影响呢?

  政策解读:终结汽车业四大潜规则

  潜规则一:最低限价

  涉嫌触犯条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最低限价”这个词,相信每一个经销商都对此感触良深。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部分厂家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经销商在价格上将具备与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同等的价格决定权,而汽车厂家将无法直接针对消费者进行定价,对经销商的产品最低限价则被认为是明显的垄断行为。

  潜规则二:限制跨区销售

  涉嫌触犯条款: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各种商品随着地域的不同而出现价格差异是很自然的市场现象。《反垄断法》在第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实际上,欧盟《反垄断法》中也有类似规定:由汽车生产厂家指定零售商、敲定零售价、划分和限制销售范围的做法属于非法。根据目前现状看,当《反垄断法》实施后,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的限制将有所改观。

  潜规则三:强制采购本地汽车

  涉嫌触犯条款: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

  在我国,各地为了保护发展本地汽车产业,往往会通过一些行政手段来促进本地品牌汽车的销售,甚至直接“下令”规定某个行业或者部门只能买本地品牌的汽车。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潜规则四:制定限制竞争规定

  涉嫌触犯条款: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由于汽车厂商大多采用4S店的营销形式,将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直接纳入整体运营,因此在目前汽车整车销售利润趋薄的状况下,零部件的销售和汽车的维修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厂商与4S店的最大利润点。所以,要想配件价格低,维修费透明,就必须打破4S店的垄断局面。

  厂商反馈:《反垄断法》细节有待完善

  尽管离《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只有半个月的时间了,但无论是汽车制造企业还是经销商,目前都对此持观望心态。而《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带来的冲击,到目前为止也并未引起厂商的积极应对。

  国内某知名汽车品牌新闻发言人:最低限价并非垄断

  国内某知名汽车品牌新闻发言人表示,现在厂家对汽车价格都实行官方指导价,而且经销商在这个定价上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合理浮动。“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的一致性,并非垄断。”至于厂家普遍实行的最低限价,他认为即使取消了,假如出现某家经销商洗手不干、清理库存而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进行清货,那么“今后的维修、售后等谁来处理?”这对消费者反而不是一件好事。

  某合资车企老总:影响目前难以定论

  一位合资汽车工厂老总称,“欢迎国家出台这个政策,不过市场上是否会出现大家想象中乱成一团的情况,现在很难定论。”

  一汽丰田某经销商老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广州一汽丰田某经销商老总表示,就算国家政策实施了,厂家会对一些硬性的、类似于超过最低价将罚款多少的措施进行调整。但这位老总同时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厂家私下还是会有一些软性的东西出来,因为他不可能放弃对自己的品牌和市场的规划作用,或许会有类似于引导性、私下调节的方法,如果经销商做得过火。所以,他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也只是让经销商有一个依据去跟厂家谈,但如果经销商想在这行做,想卖这个品牌的车,还是会老老实实遵守厂家所规定的商务政策。最终完全交予市场决定,是不可能实现的,起码目前不可能实现。

  广汽丰田某经销商老总:售后服务如何保障?

  广汽丰田某经销商老总林先生认为《反垄断法》中对于区域限制这块是一件好事。但他同时表示,作为经销商来说,如果我的车卖得远了,如何保障我的售后,这是一个问题。毕竟车不是一次性的消费,卖完了就万事大吉了,还有售后和维修方面,服务才是比较关键的。他同时认为,厂家对经销商的最低价格限制的成分一直很少。不管《反垄断法》是否出台,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

  广州安骅骅通4S店营销总监:《反垄断法》是双刃剑

  广州安骅骅通4S店营销总监李天赏认为《反垄断法》是双刃剑。取消地域限制,经销商可以把车卖到东莞或广州的其他地方,其他地方也能卖到广州,都是加大了市场竞争。而厂家没有了最低价限制,对于市场来说,也不一定是好事。一个经销商把价格卖破了,自然会影响其他经销商的价格出售,从而影响对方的利益。所以,限制最低价无非是一种厂家对自己品牌在市场上的维护和调节,而且一直都是调节和引导的作用。

  专家观点:短期难以改观经销商弱势地位

  汽车专家贾新光:根治许多“潜规则”很难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含诸多排除、限制竞争内容,不利于市场自由竞争的细则,其中最被人诟病的就是强化了4S店模式和厂家对4S店的控制。可以说《办法》与《反垄断法》在很多地方是相抵触的,《办法》客观上强调了4S店模式,另外,汽车厂家始终担心家电行业的“国美”、“苏宁”模式会在汽车行业重演,所以往往限制经销商的做大做强,在零部件配送、维修及价格等方面更是难逃一家垄断之嫌。《反垄断法》对此进行了相当程度的修正,但是,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吗?很难。

  著名汽车分析师钟师:经销商弱势短期难改观

  经销商通过4S店模式的变革,成长为可以与厂商平起平坐的大型汽车经销集团还比较困难,虽然现在也有部分大型的经销商,但其手中有着众多品牌,而其中任何一个单一品牌受到厂商的制约,都没有达到拥有话语权的地位,因此至少在短期内,经销商在与厂商的博弈中,弱势地位还难以改观。

  汽车评论人吴迎秋:《反垄断法》对汽车业影响不大

  《反垄断法》对汽车业影响不大,因为汽车业是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反垄断法》更多是对垄断行业提出要求,对于电信类垄断行业或许会有影响,但对汽车这样充分竞争的行业难以产业具体影响。不过,《反垄断法》可以作为行业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一个衡量标准。

  中国汽车市场飞速发展,必然为行业机制带来诸多问题。要解决目前中国汽车产销关系的现状,需要通过一个平台,使国家对厂商加强政策性的引导与强化,开创一个真正法制化的市场环境,强化产销行业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而《反垄断法》的出台,或将对行业有一个更新的规范。

(责任编辑: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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