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飞车党”
仨青年三环飙车肇事获刑
本报讯(记者刘杰)三男子夜间开着改装后的轿车,在三环主路上飙车,中途发生两起车祸(本报曾连续报道)。昨天上午,朝阳法院认定三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年至3年。
单向伟、王子、王琳都是20多岁的青年,他们的车均经过改装,其中王子的车还装了警报器和伪造的军用车牌。2006年3月15日晚,三人在团结湖附近给朋友过生日,席间都喝了不少酒,随后他们开车准备去南三环的一家歌厅唱歌。在路口等红灯时,他们踩着油门使汽车发出轰鸣,于是兴奋起来决意飙车。
他们驶入三环主路,任意变换车道飙车。在飙车过程中,单向伟的车先后与两辆轿车发生碰撞,并在撞第一辆车时引发了连环事故,但他未加理会继续行驶。直至将车开到京通快速路上后,单向伟弃车而逃。经交管部门认定,单向伟在两起车祸中负全部责任。
朝阳法院认定,单向伟、王子、王琳开着改装车在三环主路上高速行驶,互相飙车,并发生两起车祸,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判处单向伟有期徒刑3年,王子有期徒刑1年半,王琳有期徒刑1年。
法官说,三环主路作为高速行车的主干道,是承载着北京交通运输的大动脉,无论白天还是晚间均有大量机动车辆通行。在案发现场,仅在单向伟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就有3辆之多,受伤1人,受损车辆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但未造成实质损伤的人也有好几名,而当时在涉案的道路上通行的其他机动车及车内人员更是为数众多,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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