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艳)商务部昨天公布: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数量1125万吨,比今年多出60万吨,增幅5.634%。
自2002年起,我国开始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并每年下达进口允许量。
商务部此次还首次设立了未使用允许量上交机制,在获得配额的各个企业中进行调节。即在2009年9月底以前,无法使用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上交允许量,其所上交允许量由商务部进行调整安排,供有能力进口的企业申请使用。(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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