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趟本该顺顺利利的出租车营运,由于乘客和的哥因为绕道多出的几元资费引发口角,进而对患有心脏隐疾的出租司机带来了致命的诱因。
围绕着的哥猝死和乘客应负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和乘客周先生在普陀法院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意外发生在今年1月31日晚9时左右,周先生和妻子为去真南路看望朋友,搭上了的哥王平驾驶的出租车。或许是因为王平对地段不熟,当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时,周先生发现车资比以往多了几元钱。周先生认为出租车司机应该对行车路线熟悉掌握,由于王平的业务生疏而且态度也欠佳,因此提出拒付。双方便为车资开始吵骂,言语间,王平从后备厢内拿出铁扳手,逼周先生支付车资。
这时,周的女儿正好赶到现场,见父亲受到威胁,她急忙跑到两人中间,还踢了王平一脚。最后还是周的妻子付了车费,王平拿到钱后口吐白沫,人事不省,终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
事后,司法鉴定中心证实,王平“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并指出“与人纠纷引起情绪激动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凭着这条结论,王平的家人将周先生及其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55万元。庭审中,周先生一方坚持认为,虽然周先生的女儿踢了王平一脚,但是与他的心脏病猝死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愿赔偿。法院认为,王平死亡的原因来自于其自身所患的疾病,另外,考虑到鉴定结论,王平之死的原因是心源性猝死,与人起纠纷导致情绪激动是其死亡的诱发因素。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周先生一方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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