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涪陵一男子把未经证实的重大车祸消息发布到网上,引起数百市民前往观看,车祸事件轰动整个涪陵城”。据警方调查,帖子内容属虚假消息。昨日,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发帖:公交车掉进乌江
9月23日上午10:15,网名为“残阳浩月”的男子在《涪陵在线》涪风论坛发帖,称“才听一朋友说一辆11路出车祸了,说是翻到乌江里去了。
是不是真的哟.哪个知道的证实一下”。10:24,他又用网名“残阳浩月”跟帖:“40几个啊。我的老天。要拿些人背书的个”。10:27,他继续用网名“残阳浩月”跟帖:“朋友又打电话来说是翻到磨盘沟大桥下面去了,不是乌江大桥”。3个帖子在网上迅速引起其他网民的高度关注,在短短15分钟内,浏览达到419次,20人跟帖。昨日上午10点,记者查看该帖子,已无法打开。
影响:三百人围观“现场”
家住顺江花园的陈波告诉记者,23日上午10:20,他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后,突然想到,妻子和4岁的女儿早上刚乘坐11路公交车前往外婆家,在单位上班的他立即请假前往乌江大桥。他介绍,在现场至少有300名群众围观,但是没有发现车祸迹象。随后他给妻子打电话询问,妻子告诉他,她和女儿正在车上。他这才松了一口气。市民张女士说,10:40左右,车祸消息惊动了整个涪陵城,街头巷尾到处都能听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不断有市民前往现场观看,造成交通大堵塞,乌江大桥堵车近半小时。昨日,11路一车主黄先生气愤地称,这样的谣言不仅会让乘客产生心理恐慌,同时还会对公交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
警方:现场排查确认造谣
9月23日10:15左右,涪陵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据四大队民警介绍,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他们对乌江大桥沿线的所有沿江公路,包括江东到雨台山的16号公交车线路进行了仔细查看,都没有事故现场。随后到磨盘沟大桥调查,也没有事故现场。遂初步判断这是一个谣言。10:30,网监支队支队长薛秋红迅速处置谣言,进行网上舆论引导,防止谣言扩散、蔓延。同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排查,下午3时许,网监支队民警姜东、刘军等人在人民东路81号楼房抓住该发帖男子。初步调查,该男子姓毛,涪陵人,35岁左右,拥有正当职业,毛某当场也承认了该帖子是他发的。
网监:连发三帖并非是在简单求证
昨日,涪陵区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薛秋红说,从毛姓当事人发的第一个帖子的内容来看,的确带有求证的疑问口气。但是,他接着又两次跟帖,发布了跟第一个帖子内容紧密相关的肯定事实(11路公交车出车祸)的消息。警方通过毛某前后所发帖子,结合认定毛某并非是在简单地求证,而是未经证实,虚构了车祸发生的事实,他前后发帖形成的自以为是,使得车祸发生的谣言很快在社会上传播,因此触犯了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毛某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薛秋红说,针对“求证一些事情是否违法”的质疑,她认同不少网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网上发言一定要有事实依据。
律师:传谣网下网上同样违法
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说,故意散布谣言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1项之规定,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街谈巷议和网上传播一样,如恶意传播虚假信息,引起市民恐慌,造成影响恶劣,同样要受到法律处罚。
网评
论坛网友“朕”:这真的是血的教训呀,希望以后网友发布信息要注意证据。
“cqflmyz”:在网络上说话也要负责任,不要信口开河。
“阿,真奇怪说”:此事得引起网民注意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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