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登记规定》解读:
从10月1日起,市民不仅在新车上牌时能根据个人喜欢自编自选号牌,就是太“钟情”原来的旧车牌号,也能通过申请得以保留;除此之外,补领驾驶执照也无需再等待半个月等等。
变化一: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变化二: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或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市民按规定到相关的车辆专业维修机构更改后,必须在10日内凭相关资料到我市车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变化三:新规定将留用原号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至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注:只适用于新车注册登记业务。
变化四:本月起,广州市车管部门小型汽车号牌将有三种选号方式:“十选一”、“自编自选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和竞价发放方式。
变化五:原来设立的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主要是为了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目前交通部门已通过限定停交养路费期限等方式进行了规范,机动车停、复驶业务已无实际意义,取消该业务可避免市民多次往返车辆管理所和交通部门。
变化六:实行新规定后,机动车需要在外地报废的,不需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后,再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市民可在外地向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提交车辆,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即可。
变化七:为方便市民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的时间由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调整到期满前三个月,并且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中签注的有效期仍按有效周期继续签注。
变化八:为方便在异地行驶且不便回到登记地的车辆办理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市民在申请办理委托检验时只需明确需委托的异地车管部门,并提交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就可在我市办理。不再强制要求车主在申请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
变化九: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广州市车管部门将从10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机动车行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机动车行驶证》,在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换证业务时按新标准换发。
变化十:本月起,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的登记业务,由在各自辖区的车管分所办理调整为在广州市区的车管分所及机动车上牌点办理登记业务。
变化十一:广州市车管所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服务大厅重新设置了工作岗位,对外窗口统一设置“业务受理”和“机动车查验”两种标识。同时,我市车管所各“便民服务站”的名称将统一更改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变化十二:实行新规定后,将机动车业务申请表由8种合并为4种,并删减了部分填写事项,方便市民认读、填写。文/图 邓莉 通讯员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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